王純[吉林省委原副秘書長、白山市委原書記]

王純[吉林省委原副秘書長、白山市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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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8月,王純出生於吉林省永吉縣鄉下一個貧苦農民的家庭。由於父母早逝,他上高中時差點因無力支付學費而輟學。後來考取大連化工學院時,他依靠兄長和政府助學金才艱難地完成了學業。1970年畢業時,王純背著行囊來到長白山深處的渾江市(即現在的白山市)化肥廠當工人。據知情人回憶,因家境貧寒,又沒有任何政治依託,當時的王純表白自己的理想是:業務方面當上技術員,政治方面入了黨,生活方面找上對象。可是後來,王純的一生中屢次出現無論他本人還是旁觀者都想像不到的“奇蹟”——參加工作十年間,由班組長、科長升任副廠長、廠長;1979年離開企業到機關後,1990年擔任了白山市副市長,1996年任市長,1998年晉升為白山市市委書記。或許是被命運之神寵壞了,王純一朝權在手,便把利來謀,最後一個跟頭跌進了深淵。

2002年12月16日晚6時許,在北國春城長春市內的“天裕新苑”小區門外,悄然駛來兩輛轎車。原來,就在當日下午,在省委書記辦公會上,省紀委和省檢察院對省委副秘書長王純違紀違法問題的立案報告得到批准,查辦此案的“12·16”特偵組隨即成立,第一項工作就是對王純和他的妻子——白山市交通征費稽查分局黨辦主任吳淑梅實施“兩規”。

晚上8時10分,王純和吳淑梅從親屬家裡返回住宅小區,剛走下紅旗轎車,便分別被早已等候在那裡的辦案人員“請”上了另一輛轎車,消失在茫茫雪夜中……

2003年11月26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純犯受賄罪,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170.69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15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款物折合人民幣205.58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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