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王海程,原株洲市體育局副局長。2012年41歲,湘鄉人,大學本科文化。其在企業工作6年,於1996年調任株洲市慈善籌備辦主任。2002年,王任株洲市體育產業發展中心主任。當年,王成功運作舉辦中比桌球國際對抗賽,王勵勤、孔令輝等一批國手來株參賽,因活動影響巨大,王獲株洲市政府重獎。涉嫌受賄罪
2012年6月8日,株洲市紀委今天通報稱,該市體育局副局長王海程嚴重違紀已被查處。一審判決
2006年省十運會召開之前,王海程利用擔任省十運會組委會廣告籌資部廣告辦主任的職務便利,推薦王輝做體育館的擋板、氣球等一系列業務。王輝後分兩次回報了王海程13.5萬元。同年,王海程又為他的好朋友劉扶介紹業務,後收受對方7.5萬元。王海程涉案違法違紀款達102萬元,其中31萬元已被認定為受賄所得。
“我對不起黨和國家,對不起家人,對不起親朋好友。”10月11日,市體育局原副局長王海程在法庭上淚流滿面,承認了公訴機關所有的指控。
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根據被告人王海程的犯罪事實,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對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一審宣判後,王海程不服,向株洲市中院提出抗訴。
二審判決
2013年4月8日,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株洲市體育局原副局長王海程受賄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王海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沒收受賄犯罪所得31萬元、其他非法所得25萬元,總計56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王海程在任株洲市體育局體育館館長兼體育產業中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王某爭取到株洲市體育局門口勝島咖啡上面體育局廣告位的免費使用權,並幫其聯繫到移動公司的廣告業務;在省十運會召開之前,又推薦王某做了體育場館內的擋板、氣球、拱門製作業務。同年上半年,王海程將體育中心入口處護坡有廣告位建設工程的信息告訴其朋友劉某,劉某在其幫助下接下了該業務。王海程先後收受王某和劉某的賄賂總計人民幣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