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如敏

主要經歷曾任中共貴州省荔波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縣長,後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2010年2月不再擔任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2011年10月不再擔任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最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定:開發公司先予支付50萬元給建築公司,以及時解決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基本情況
玉如敏,男,布依族,中共黨員,西南政法大學畢業,現任貴州省黔南州布依學會常務副會長。
主要經歷
曾任中共貴州省荔波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縣長,後任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2010年2月不再擔任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2011年10月不再擔任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事跡榮譽
擔任荔波縣縣長期間,因在第三次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成效明顯,於2000年1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評為第三次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先進個人(優秀城市(縣)市長(縣長))。
曾兼任黔南全州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領導執結大量執行案件。
2005年1月6日,福泉市高坪鎮年僅10歲的李飛被強大的高壓電流擊傷造成右手截肢等嚴重傷殘一案,玉如敏親手將13萬餘元執行款交到李飛父親李秀聯手中;
2006年,六枝特區龍場鄉三中村村民陳洪國因工致雙腿傷殘一案,玉如敏親自將執行到的23.8884萬元傷殘賠償款親自遞到陳洪國與妻子手中;
2008年,都勻市京穗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黔南州建築工程公司建築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中,春節臨近,建築公司以開發公司未給付工程款導致拖欠大批農民工工資為由,請求當地政府協調處理,政府調處未果。 為了讓大批農民工及時拿到被拖欠的工資回家過年,免受冰寒之苦,1月30日,玉如敏與黔南州法院院長在交通中斷的情況下,一起步行來到工地;在停電的情形下,點著蠟燭、冒著風雪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定:開發公司先予支付50萬元給建築公司,以及時解決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當天,承辦法官與雙方當事人一起趕到開發公司,現場督促開發公司將50萬元支付給建築公司,建築公司立即將該款及時發到了一直守候在工地的65名農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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