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發光強度簡稱光強,國際單位是(坎德拉)簡寫cd。Lcd是指光源在指定方向的單位立體角內發出的光通量。光源輻射是均勻時,則光強為I=F/Ω,Ω為立體角,單位為球面度(sr),F為光通量,單位是流明,對於點光源由I=F/4π 。光照度是表示發光面明亮程度的,指發光表面在指定方向的發光強度與垂直且指定方向的發光面的面積之比,單位是坎德拉/平方米。對於一個漫散射面,儘管各個方向的光強和光通量不同,但各個方向的亮度都是相等的。電視機的螢光屏就是近似於這樣的漫散射面,所以從各個方向上觀看圖像,都有相同的亮度感。
定義
發光強度單位最初是用蠟燭來定義的,單位為燭光。1948年第九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決定採用處於鉑凝固點溫度的黑體作為發光強度的基準,同時定名為坎德拉,曾一度稱為新燭光。1967年第十三屆國際計量大會又對坎德拉作了更加嚴密的定義。由於用該定義復現的坎德拉誤差較大,1979年第十六屆國際計量大會決定採用現行的新定義。
亮度值
以下是部分光源的亮度值(單位cd/m )
太陽:1.5E+9
日光燈:1.2E+4
月光(滿月):1000
黑白電視機螢光屏:120左右
彩色電視機螢光屏:80左右
換算
1cd/m =1/10000cd/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