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巢湖市無為鹽業有限公司始建於1950年1月,時稱“中國鹽業公司安徽省無為辦事處”;1952年2月,辦事處撤消,時值無為縣食鹽供應緊張,同年7月機構恢復成立,1964年更名為“無為縣鹽業公司”;
文革期間機構幾經撤併,於1981年1月7日與蔬菜公司分開,正式成立“安徽省鹽業公司無為縣公司”,實行一級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
2003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凍結全省鹽業系統人財物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特急明傳電報,2004年6月,全省鹽行業完成體制上劃工作,於2005年初成建制劃歸國資委,按下管一級的原則實行垂直管理,隸屬於巢湖市鹽業公司;
2011年8月,地級巢湖市撤銷,公司劃歸安徽省蕪湖市鹽業有限公司管理。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編制和管理全縣鹽業銷售和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組織落實上級鹽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銷售等計畫指標;
4、履行政府授予的鹽業行政執法權,加強對鹽產品市場的法律監督;
5、查處本縣行政區域內私運、私銷、私購鹽產品等鹽業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對鹽業市場進行管理,辦理行政複議;
6、對全縣鹽產品實行專營,核發、管理鹽業許可證;
7、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