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
(一)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非煤礦山安全監察,組織處理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重傷事故,協助上級安監部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
(二)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市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進行的重傷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協助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進行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領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申領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烏地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重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配合上級安監部門進行重大 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 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工作。
(六)督促、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督促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執證上崗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中央、自治區和盟行署管理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督辦和檢查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方式
地址:新橋東街市政府綜合辦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