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以及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3.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實施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務行業供水工作。
4.組織擬訂轄區內重要河流、水域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表水、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5.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重要河流、水域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6.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7.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市級立項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8.負責全市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9.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市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10.指導農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11.開展水利技術培訓與科技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12.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 長:趙忠武,男,中共黨員,196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學歷,會計師、經濟師,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吳勇,男,中共黨員,1955年12月出生,大學學歷,協助局長負責水利學會工作,分管局農區水利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左英,男,中共黨員,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學歷,經濟師,協助局長負責水政水資源、節約用水、水土保持工作,分管局水政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和平,男,中共黨員,196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防汛抗旱、水利規劃設計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權,男,中共黨員,1967年6月出生,大學學歷,學士學位,水利高級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水利工程等方面工作,分管局建設與管理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要立軍,男,中共黨員,1964年10月出生,大學專科,審計師,協助局長負責黨建、紀檢、老幹部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機構法定職責,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等工作;負責處理機關各項事務;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文秘檔案、保衛、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水行業的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術教育。
2.防汛抗旱科承辦烏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抗旱工作,對河流和重要水務工作實施防汛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防洪影響評價工作。
3.水政水資源科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水利行業有關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的水資源需求管理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水規劃,按有關規定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各區間的水事糾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前期工作、監督檢查項目建設管理;擬定並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及監督實施;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4.建設與管理科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和保護, 指導全市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5.農區水利科組織協調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監督指導農區飲水安全工程,負責水利先進技術的推廣培訓,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6.計畫財務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務工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新建擴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的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局屬各類資金計畫、管理與監督;負責系統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1.烏海市水政監察支隊
負責依法收繳全市各用水戶的水資源費。負責水資源評價、論證、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水資源管理信息服務。負責辦理取水許可審批、年檢、辦證、承辦水行政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具體工作。配合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承辦市水務局、自治區水政監察總隊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2.烏海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市工業、農業、服務業的投資項目指導目錄和限制發展項目名錄,限制落後的、耗水量高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發展。對於新建項目節約用水設施方案進行審查和把關。做好節約用水器具的推廣工作,督促使用的非節約用水器具的改造,挖掘節約用水的潛力。制定“節約型用水器具名錄”和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名錄,並向社會公布。禁止消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設備、產品以及通過節水產品認證的用水器具。大力開展節水宣傳工作,總結推廣節水經驗,定期表彰和獎勵先進,提高全市人民的節水意識。加強節水技術的領導工作,積極推廣先進節水經驗和先進成果,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3.烏海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對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和實施進行監督,發放《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證》,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負責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和預報。對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進行督促和技術指導。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技術研究、技術推廣和人才培訓。
4.烏海市河道管理所
負責巴音陶亥至新地共105公里黃河段內的黃河防洪堤、護岸工程及黃河控導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受水務局委派,對黃河範圍內水利工程施工項目進行質量、計量管理,並負責全部施工資料的收集、編撰、整理和歸檔工作。
5.烏海市防汛調度中心
針對我市每年黃河凌汛、伏汛、山洪等自然洪澇災害,有組織有計畫的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防汛工作。大力宣傳提高民眾防災減災意識。完善防洪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掌握洪水規律和信息。制定防禦不同類型洪水的預案,研究洪水調度和防汛搶險的最優方案。探討和研究防汛信息化建設。總結防汛經驗,並提出防汛工作的重點。
6.烏海市水利工作隊
負責全市水利科技知識的普及和人員的技術培訓;水利事業新技術推廣與套用;水利工程項目調研、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示範項目的技術指導、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協助上級機關編制全市水利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受上級部門委託、為全市城市、農林牧的防洪、排水、給水和農用渠系建築物工程進行勘測、設計等技術服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水利科技信息服務、課題研究、技術諮詢和評估等工作。
7.甘德爾河管理所
負責甘德爾河河道與湖區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橋閘的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甘德爾河防洪管理,確保汛期洪水安全下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