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灤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4年3月,為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政府直屬(正科級)機構,同時加掛縣安全生產委員辦公室的牌子,現內設職能科室3個,即: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監察科;事業機構2個,即:灤南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灤南縣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同時掛灤南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辦公室的牌子)。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及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依法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九)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管理特種作業人員(適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教育培訓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擔灤南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縣安監局現內設職能科室3個,即: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監察科;事業機構2個,即:灤南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灤南縣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同時掛灤南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辦公室的牌子)。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灤南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機構規格均為股級。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黨群工作、行政監察、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政策法規科)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有關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項目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經營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和安全培訓機構資格認可;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認定。
(三)安全監察科
主要職責: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電力、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組織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下屬事業機構
(一)灤南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機構,機構規格為副科級,事業編制17名,其中設大隊長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的日常執法監察,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工程項目(煤礦除外)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作業場所職業安全衛生的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企業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察執法;負責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監察指令情況的督查,依法對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安全生產規範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參與對一般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接受上級安全生產監察機構的工作指導;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灤南縣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同時掛灤南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辦公室的牌子,為股級事業單位,事業編制4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經費開支實行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