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龍委發〔2010〕14號)檔案精神,設立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簡稱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掛瀘州市龍馬潭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區城市管理局(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體劃入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
(三)承擔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下放的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相關職責。
(四)增加責任區臨時占道停車管理工作,切實改善城區交通秩序。
(五)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對城鄉生活垃圾、糞便等各種生活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置和綜合利用工作,著力解決垃圾污染問題。
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主要職責:(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容貌、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和愛國衛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全區實際情況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編制全區城鄉容貌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工程設施維護管理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管理、愛國衛生工作的發展計畫,提出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衛生城市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城鄉容貌管理的責任。負責區屬城鄉範圍內除龍馬大道、蜀瀘大道外,其餘街道的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和攤點占道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大型戶外廣告、夜景燈飾除外)。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責任。負責龍馬潭區規劃區範圍內除龍馬大道、蜀瀘大道外,其餘街道的城市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和管理;化糞池管理的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區屬範圍內建築棄土、裝修渣土的管理。協調、指導鄉鎮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治理活動。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市政工程設施、區屬職能範圍內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區屬範圍內城市道路挖掘進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區屬職能範圍內垃圾收集點、公廁、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市建成區內洗車站(點)和設定的排水許可和登記備案工作;有償負責區屬範圍內下水道的日常清掏疏通。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對鄉鎮街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參與區屬範圍內城市和集鎮總體規劃的制定,市政設施和環衛設施的規劃審定、竣工驗收工作。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開展以衛生創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防制為主要內容的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對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的督促檢查。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利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擔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組織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目標;負責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人事、維穩、安全、保衛、信訪、信息化建設、年鑑、大事記、史志、目標管理、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局性文稿起草;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和“12345”市長熱線的受理和督辦工作;會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聯絡及相關資料的準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計畫財務股
負責制定與項目有關的城鄉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設施和愛國衛生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計畫,並對資金使用實施調控和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容貌、市政工程設施、環境衛生、愛國衛生設施建設項目預決算;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承辦單位臨聘人員和機關職工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完成其它日常事務及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愛國衛生綜合股
負責編制我區愛國衛生工作、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提出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動員,組織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負責轄區範圍內的衛生集鎮、衛生先進單位、衛生村的建設、指導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以改水、改廁為工作重點的農村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集中、統一的防治活動。承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衛生城市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城鄉容貌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編制我區城鄉容貌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範圍內除龍馬大道、蜀瀘大道外,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戶外廣告、光亮工程的容貌管理和監督管理(大型戶外廣告、夜景燈飾除外);負責對攤點占道、占道停車等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市道路挖掘的行政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設施的規劃定點、設計、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對各鄉、鎮、街容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授權範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協調協助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視窗的工作和工作人員;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股
負責編制我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環衛體制改革、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進行指導;負責規劃區範圍內除龍馬大道、蜀瀘大道外,其餘街道城市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管理、化糞池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負責區屬範圍內建築垃圾處置證的審批和建築垃圾處置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屬職能範圍內垃圾收集點、果皮箱、公廁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區屬範圍內洗車站(點)的登記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鄉鎮街環境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
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區屬範圍內除龍馬大道、蜀瀘大道外,其餘街道的攤點占道、夜間經營、建築渣土、裝飾裝修棄土、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公用設施、臨街景觀、洗車站(點)的監督和檢查,並實施日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負責組織對執法人員的學習培訓;負責執法證件的申領、發放等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鄉鎮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