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2015年12月3日,第24個國際殘疾人日到來之際,濟南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市殘聯主席團主席王以才為“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揭牌。2016年3月31日,在履行完畢相關的程式後,經市民政局批准,市殘疾人文聯正式成為社團組織。
主要職能
濟南市殘疾人文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會員之間、會員同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會員與社會各界的橋樑紐帶作用, 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殘疾人的原則,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殘疾人優秀文藝作品,為促進濟南市殘疾人 文學、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市殘疾人文聯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濟南市民政局的業務指 導和監督管理。現住所為濟南市歷下區經十路14717號 齊源大廈。擬在濟南市開展以下活動內容:(一)宣傳貫徹有關殘疾人文化藝術方面的政策和法規,促進殘疾人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二)開展統計調研、專業培 訓、諮詢服務、信息收集與發布,承辦相關賽事;(三)協調會員之間、本會與政府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加強交流合作;(四)反映會員訴求,積極開展公 益活動;(五)推動誠信建設和職業道德準則,建立完善自律機制,規範會員行為;(六)開展宣傳活動,編印及出版刊物;(七)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購買服 務等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織機構
一、顧問(藝術專家指導委員會專家委員)
1、王振范:濟南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濟南市書協副主席。
2、吳建軍:濟南市文聯協會部主任、濟南市美協常務副主席。
3、王信義:山東省音樂家協會副主席、濟南市音樂家協會主席。
4、丁小秋:山東省戲劇家協會副主席、濟南市戲劇家協會名譽主席。
5、張涵:山東省國際文化研究發展交流中心主任
二、名譽主席
劉紅衛: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副巡視員
三、主席
王勇:山東麥德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四、副主席
姚樂光、王少毅、郭秀軍、韓振廣、閆鐵魯、姚勇
五、秘書處
秘 書 長:程強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宣文處處長
副秘書長:吳哲濟南市“我的兄弟姐妹藝術團”團長
劉素玉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宣文處主任科員
王龍田山東麥德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
下屬協會
1. 作家協會
主席:韓振廣副主席:房澤岸
2. 書法家協會
主席:姚樂光副主席:劉衛東
3. 美術家協會
主席:王少毅副主席:郭秀軍、蘭珍妮
4. 民間藝術家協會
主席:閆鐵魯副主席:張福玲
5. 表演藝術家協會
主席:姚勇副主席:趙亦靜
組織章程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性質: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濟南市殘疾人文聯)是由從事文學藝術創作、研究的殘疾人專家、學者和愛好者、從事殘疾人文學藝術工作 的藝術家及志願者組成的文化藝術聯合組織,是濟南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濟南市殘疾人聯合會主管下的民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殘疾人文學藝術家 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指導思想和宗旨:濟南市殘疾人文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 下,以弘揚民族優秀文化藝術為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為指導,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殘疾 人的原則,以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根本,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 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積極發展具有濟南市特色的地域文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二章 職責與任務
第三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下屬各文藝協會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承擔聯繫濟南市文聯與濟南市殘疾人的職責;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為繁榮和發展殘疾人文學藝術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四條 致力於為更多的殘疾人文藝愛好者提供提高的機會和平台。積極支持我市殘疾人出作品、出人才的創作活動,並定期對優秀殘疾人文藝成果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加強同全國各地殘疾人文藝愛好者組織的聯繫與藝術交流,擴大影響。宣傳我市殘疾人文藝事業的成果。
第六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殘疾人文藝家的權益。在其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聯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我市殘疾人文化產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凡是我市殘疾人藝術家、文藝愛好者及殘疾人文學藝術志願者,只要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委員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 遵守濟南市殘疾人文聯章程,執行濟南市殘疾人文聯的決議,負責完成濟南市殘疾人文聯交辦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推選濟南市殘疾人文聯委員會委員,參加濟南市殘疾人文聯的活動及提出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十二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權力機構為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會由所屬各文藝協會主席、資深殘疾人文藝家、殘疾人文藝志願者等人員組成。擔任委員的各文藝協會主席發生變化時,可由接任者續補。
第十三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設作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民間藝術協會、表演藝術協會等5個協會。
第十四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顧問若干、名譽主席一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委員會推選產生,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委員會會議,討論工作,增補委員會成員。
第十六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指導下屬各文藝協會的工作。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殘聯撥款;
(二) 社會贊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濟南市殘疾人文聯會議地址設在山東省麥德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第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濟南市殘疾人文聯。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權屬市殘疾人文聯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