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相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沙化土地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規程並監督執行;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林地的徵用、占用;組織實施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防沙治沙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的初審上報;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的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初審、轉報及出縣境運輸審批工作。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森林公園的申報和市級森林公園的審批;負責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林業檢疫工作及其隊伍建設。
(十)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研、科技成果推廣、教育培訓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質量技術標準。
(十二)指導全市山區林業綜合開發和林業產品的生產、經營、加工;組織開展適齡公民義務植樹活動;實施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職能處室和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處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後勤服務、政府信息公開和市政府市民服務熱線辦公室轉辦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指導林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監督全市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全市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管理及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三)林政處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及經營加工;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臨時使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記造冊、確權發證和林權變更登記,協調處理林權糾紛;負責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林業調研工作;監督、協調林業行政執法,依法查處重大林業行政案件;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許可工作;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
(四)造林綠化處
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和山區林業綜合開發;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
(五)資源管理處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生態公益林的動態監測、調查統計和規劃保護;組織起草濕地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恢復保護區、濕地公園的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濕地保護的國際合作;組織指導沙化土地治理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履行。
(六)科技產業處
擬訂全市林業科技和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推動林業行業質量技術標準的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物種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科技人才的培訓,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
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
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副局級),市森林公安局局長1名(高配副局級),處長(主任)7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可配工勤人員3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顧建軍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
分管組織幹部工作。
局長:李景全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發展規劃處、人事工作。
副局長:鄭兆亮
負責林業產業、林業科技、產業扶貧和實體經濟等項工作。
分管科技產業處、市林果技術推廣站、濟南七星台植物園管理處、林木良種繁育基地。
副局長:張清春
負責森林防火、行政執法和應急安全等項工作。
分管濟南市森林公安局、濟南市森林保護站、山東濟南藥鄉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和市政府“兩防”指揮部辦公室
副局長:商光彥
負責森林文化建設、局機關建設、黨群工作、老幹部工作、紀檢監察和信訪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工會、宣傳信息辦公室、濟南市國有苗圃、濟南花木聯合開發公司。協助書記、局長做好組織幹部和人事工作。
總工程師:王良慶
負責林業生態建設和創建國家森林城市等項工作。
分管造林綠化處、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副局長:張傳喜
負責行政審批、保密和後勤保障等項工作。
分管辦公室、林政處。
副局長:
曲國慶
負責資源保護、發展規劃和林改等項工作。
分管資源管理處、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協助局長分管發展規劃處。
副巡視員:
吳寶誠
森林公安局局長:
亓新華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
工作動態
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 切實增強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2013年8月15日上午,市林業局召開黨組中心組學習會議,要求全體黨員幹部要深入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會議首先學習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重要講話選編》的部分內容,局黨組書記顧建軍就前期我局開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情況做了點評。顧書記在肯定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時,指出我們的開展活動中還存在不足:一是認識不到位。沒有把認識提升到中央“鐵的決心、鐵的紀律”的高度,任何一級黨員幹部、新老同志都要從憂黨憂國的高度加深對開展此次活動的認識;二是力度不夠。從前期我局開展活動的情況來看,節奏沒有把握好,起點不高,抓學習、抓調查、抓研究的力度不夠,不能表面轟轟烈烈,而實際卻起不到任何效果;三是上熱下冷。沒有更廣泛、更深入地把黨員幹部發動起來,沒有使活動深入基層、深入每一名黨員幹部,要確實查擺問題,加強機關作風建設。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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