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濕地(英文:wetland)是指常年積水和過濕的土地。濕地是世界上生產力最高的環境之一,它是 生物多樣性搖籃。無數的動植物種依靠濕地提供的水和初級 生產力而生存。濕地養育了高度集中的 鳥類、 哺乳類、 爬行類、 兩棲類、 魚類和無脊椎物種,也是植物遺傳物質的重要儲存地。濕地廣泛分布於世界各地,擁有眾多野生動植物資源,是重要的 生態系統。很多珍稀 水禽的繁殖和 遷徙離不開濕地,因此濕地被稱為“鳥類的樂園”。 濕地是地球上一種重要的、獨特的、多功能的 生態系統,它在全球 生態平衡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有著“地球之腎”的美名。定義
由於濕地和水域、陸地之間沒有明顯邊界,加上不同學科對濕地的研究重點不同,造成濕地的定義一直存在分歧。《國際濕地公約》採用廣義的濕地定義,指不問其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暫時性的 沼澤地、濕原、 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帶有或靜止或流動、或為 淡水、半鹹水或 鹹水水體,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水域。這一定義包含狹義濕地的區域,有利於將狹義濕地及附近的水體、陸地形成一個整體,便於保護和管理。 濕地的研究活動則往往採用狹義定義。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保護機構於1979年在“美國的濕地深水棲息地的分類”一文中,重新給濕地作定義為:陸地和水域的交匯處,水位接近或處於地表面,或有淺層積水,至少有一至幾個以下特徵: (1)至少周期性地以 水生植物為植物優勢種; (2)底層土主要是濕土; (3)在每年的生長季節,底層有時被水淹沒。 定義還指 湖泊與濕地以低水位時水深2米處為界,按照這個濕地定義,世界濕地可以分成二十多個類型,這個定義被許多國家的濕地研究者接受
形成
濕地的水文條件是濕地屬性的決定性因素。水的來源(如 降水, 地下水, 潮汐, 河流, 湖泊等),水深,水流方式,以及淹水的持續期和頻率決定了濕地的多樣性。水對濕地土壤的發育有深刻的影響。濕地土壤通常稱為濕土或 水成土。作用
按照廣義定義濕地覆蓋 地球表面僅有6%,卻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種提供了生存環境,是人類最重要的生存環境之一。它不僅為人類提供大量食物、原料和水資源,而且在維持生態 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物種資源以及涵養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調節氣候、補充地下水、控制土壤侵蝕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物質生產
濕地具有強大的物質生產功能,它蘊藏著豐富的動植物資源。大氣組分調節
濕地內豐富的植物群落,能夠吸收大量的 二氧化碳氣體,並放出 氧氣,濕地中的一些植物還具有吸收空氣中有害氣體的功能,能有效調節大氣組分。但同時也必須注意到,濕地生境也會排放出 甲烷、 氨氣等 溫室氣體。水分調節
沼澤濕地具有濕潤氣候、淨化環境的功能,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大部分發育在負地貌類型中,長期積水,生長了茂密的植物,其下根莖交織,殘體堆積。潛育沼澤一般也有幾十厘米的草根層。草根層疏鬆多孔,具有很強的持水能力,它能保持大於本身絕對乾重3~15倍的 水量。不僅能儲蓄大量水分,還能通過植物蒸騰和水分蒸發,把水分源源不斷地送回大氣中,從而增加了空氣濕度,調節降水,在水的自然循環中起著良好的作用。據實驗研究,一公頃的沼澤在生長季節可蒸發掉7415噸水分,可見其調節氣候的巨大功能。淨化
沼澤濕地象天然的過濾器,它有助於減緩水流的 速度,當含有毒物和雜質(農藥、生活污水和工業排放物)的流水經過濕地時,流速減慢有利於毒物和雜質的沉澱和排除。一些濕地植物能有效地吸收水中的有毒物質,淨化水質。沼澤濕地中有相當一部分的水生植物包括挺水性、浮 水性和沉水性的植物,具有很強的清除毒物的能力,是毒物的剋星。據測定,在濕地植物組織內富集的重金屬濃度比周圍水中的濃度高出10萬倍以上。正因為如此,人們常常利用濕地植物的這一生態功能來淨化污染物中的病 毒,有效的清除了污水中的“毒素”,達到淨化水質的目的。
動物棲息地
濕地複雜多樣的植物群落,為 野生動物尤其是一些珍稀或瀕危野生動物提供了良好的棲息地,是鳥類、兩棲類動物的繁殖、棲息、遷徙、越冬的場所。沼澤濕地特殊的自然環境雖有利於一些植物的生長,卻不是哺乳動物種群的理想家園,只是鳥類能在這裡獲得特殊的享受。因為水草叢生的沼澤環境,為各種鳥類提供了豐富的食物來源和營巢、避敵的良好條件。
調節小氣候
濕地水分通過蒸發成為水蒸汽,然後又以降水的形式降到周圍地區,保持當地的濕度和降雨量。類型
濕地的類型多種多樣,通常分為自然和人工兩大類。自然濕地包括沼澤地、泥炭地、湖泊、河流、海灘和鹽沼等,人工濕地主要有水稻田、 水庫、池塘等。國際標準
《濕地公約》第二條規定,每個締約方必須把本國至少1塊濕地納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且被納入的濕地必須符合標準。標準1:如果一塊濕地包含適當生物 地理區內一個自然或近自然濕地類型的一處具代表性的、稀有的或獨特的範例,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2:如果一塊濕地支持著易危、瀕危或極度瀕危物種或者受威脅的生態群落,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3:如果一塊濕地支持著對維護一個特定 生物地理區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植物和/動物種群,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4:如果一塊濕地在生命周期的某一關鍵階段支持動植物種或在不利條件下對其提供庇護場所,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5:如果一塊濕地定期棲息有2萬隻或更多的 水禽,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6:如果一塊濕地定期棲息有一個水禽物種或亞種某一種群1%的個體,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標準7:如果一塊濕地棲息著絕大部分本地魚類亞種、種或科,其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種間和/或種群間的關係對濕地效益和/或價值具有代表性,並因此有助於全球生物多樣性,就應被認為具有國際重要意義。
破壞
近幾百年來,濕地遭到了嚴重破壞。雖說濕地乾涸是自然進程的必然結果,但當前不少濕地的迅速消滅與人類不合理的經濟活動有重大聯繫。20世紀中後期大量濕地被改造成農田,加上過度的資源開發和污染,濕地面積大幅度縮小,濕地物種受到嚴重破壞。農業開墾
由於對濕地的功能和價值認識不足,人類對濕地大面積圍墾,結果造成濕地大量喪失。過度放牧
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們改善生活質量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區畜牧業發展過快,導致過度放牧,導致很多濕地植物不能有規律的完成其生活周期,濕地植物多樣性喪失,破壞了濕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導致其生態功能降低或喪失。排水
濕地排水活動對天然河道的水文狀況如水流量、水文周期和水位等產生深刻的影響。農業活動
農業活動產生的大量化肥、 殺蟲劑及動物垃圾,通過徑流進入濕地,造成濕地富營養化。灌溉溝渠使濕地接收灌溉排水,從而使濕地的污染程度加重。沒有淨化的污水含有高濃度的硒,它可以導致鳥類、兩棲類和魚類胚胎的死亡或畸形,造成濕地中的一些物種消失。農藥通過徑流進入濕地再加上大氣沉降,導致其在魚類和其他水生生物中進行生物富集,如果人食用這些魚類,也將對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城市化
城市化是濕地喪失和退化的另一個主要原因。隨著城市建設的擴張,大量 工業廢水、廢渣、生活污水和化肥、農藥等有害物質被排入濕地。這些有害物質不僅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危害,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影響,使水質變壞,供水短缺,寄生蟲流行。事實上,濕地已成為工農業、生活廢水、廢渣的承泄區。道路、建築和停車場等的修建,因其不透水而阻止了降水滲透進土壤,而降水卻將城市中的各種垃圾和污染物帶入城市徑流和濕地。鹽度、混濁度和毒性的增加,溶解氧的減少,必將影響到水生生物的食物網。另外,過量的營養物質將導致富營養化,其結果是藻類爆發,而魚類、水草等因缺氧而死亡。
保護
為保護濕地,保護濕地中的豐富物種,1971年2月2日建立了全球政府間保護公約濕地公約。
1996年在澳大利亞召開的第6屆“國際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上確立2月2日為世界濕地日。
至2009年6月,全世界已經有159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的締約方,中國是1992年加入“國際濕地公約”的。截至2009年,全世界已經有1847處濕地被列入了《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總面積達1.81365679萬公頃。
所謂濕地恢復與重建,可以通過保護使受損濕地生態系統自然恢復的過程,已可以通過生態技術或生態工程對退化或消失的濕地進行修復或重建,再現干擾前的結構和功能以及相關的物理、化學和生物學過程,使其重現應有的作用。相關措施包括:提高地下水位養護沼澤,改善水禽棲息地;增加湖泊的深度和廣度以擴大湖容,增加魚的產量,增強調蓄功能;遷移湖泊、河流中的富營養沉積物以及有毒物質,以淨化水質;恢復洪泛平原的結構和功能,以利於蓄納洪水,提供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同時也有助於水質恢復。
對於濕地保護區範圍內的破壞活動,2011年11月北京關於濕地保護的立法送審稿採取了列舉禁止性行為的方式,比如對於開墾、填埋濕地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採集泥炭的,處5000元罰款;撿拾鳥蛋的,處1000元罰款;引入外來有害物種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破壞濕地保護設施設備的,依法賠償設施設備損失,並處5000元罰款。
恢復策略
濕地類型 | 恢復的表征指標 | 恢復策略 |
低位沼澤 | 水文(水深、水溫、水周期) 營養物(N、P) 植被(蓋度、優勢種) 動物(珍稀、瀕危動物) 生物量 | 減少營養物種輸入;恢復高地下水位; 草皮遷移;割草及清除灌叢; 恢復對富含鈣、鐵地下水的排泄 |
湖泊 | 富營養化 溶解氧 水質 沉積物毒性 魚體化學含量 | 增加湖泊的寬度和廣度;減少點源、非點源污染; 遷移富營養沉積物;清除過多草類; 生物調控 |
河流、河源濕地 | 河水水質 混濁度 魚類毒性 沉積物 河漫灘及洪積平原 | 疏浚河道;切斷污染源;增加非點源污染淨化帶; 河漫灘濕地的自然淨化;防止侵蝕沉積 |
紅樹林濕地 | 溶解氧 潮汐波 生物量 碎屑 營養物循環 | 禁止礦物開採;嚴禁濫伐;控制不合理建設; 減少廢物堆積 |
條約組織
國際濕地公約(拉姆薩爾公約)
世界濕地日(World Wetland Day,每年2月2日)
濕地國際(Wetlands International)
濕地科學家學會(The Society of Wetland Scientists)
國際鳥類保護理事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Bird Preservation,ICBP)
國際水禽濕地調查局(Inter-national waterfowl and wetland re-search bureau)
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濕地公約履約辦公室)
人與生物圈 東北亞地區鶴類保護區網路 東亞-澳大利亞涉禽保護網路 雁鴨類遷飛網路
中國名錄
中國濕地面積占世界濕地的10%,位居亞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在中國境內,從寒溫帶到熱帶、從沿海到內陸、從平原到高原山區都有濕地分布,一個地區內常常有多種濕地類型,一種濕地類型又常常分布於多個地區。截至2009年,中國共有37塊濕地加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1、黑龍江扎龍自然保護區
2、青海鳥島自然保護區
3、海南東寨港紅樹林保護區
4、香港米埔濕地
5、江西鄱陽湖自然保護區
6、湖南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
7、吉林向海自然保護區
8、黑龍江洪河自然保護區
9、黑龍江三江自然保護區
10、黑龍江興凱湖自然保護區
11、內蒙古達賚湖自然保護區
12、內蒙古鄂爾多斯自然保護區
13、大連斑海豹保護區
14、江蘇大豐麋鹿自然保護區
15、江蘇鹽城沿海灘涂濕地
16、上海崇明東灘自然保護區
17、南洞庭湖自然保護區
18、西洞庭湖自然保護區
19、廣東湛江紅樹林保護區
20、廣東惠東港口海龜保護區
21、廣西山口紅樹林保護區
22、遼寧雙台河口濕地
23、雲南大山包濕地
24、雲南碧塔海濕地
25、雲南納帕海濕地
26、雲南拉什海濕地
27、青海鄂凌湖濕地
28、青海扎凌湖濕地
29、西藏麥地卡濕地
30、西藏瑪旁雍錯濕地
31、四川若爾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2、上海長江口中華鱘濕地自然保護區
33、廣東海豐公平大湖省級自然保護區
34、湖北洪湖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35、福建漳江口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6、廣西北崙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7、浙江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
濕地日主題
為了提高人們保護濕地的意識,1996年3月《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每年開展紀念活動,每年有一個主題。從1997年以來歷年濕地日的主題如下:
1997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是生命之源(Wetlands : a Source of Life)
1998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之水,水之濕地(Water for Wetlands, Wetlands for Water)
1999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人與濕地,息息相關(People and Wetlands :the Vital Link)
2000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珍惜我們共同的國際重要濕地(Celebrating Our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2001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世界——有待探索的世界(Wetlands World-A World to Discover)
2002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水、生命和文化(Wetlands : Water,Life,and Culture)
2003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沒有濕地-就沒有水(No Wetlands - No Water)
2004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從高山到海洋,濕地在為人類服務(From the Mountains to the Sea,Wetlands at Work for Us)
2005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生物多樣性和文化多樣性(Culture and Biological Diversities of Wetlands)
2006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與減貧(Wetland as a Tool in Poverty Alleviation)
2007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與魚類(Wetlands and Fisheries)
2008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健康的濕地,健康的人類(Healthy Wetland, Healthy People)
2009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從上游到下游,濕地連著你和我(Upstream-Downstream: Wetlands connect us all)
2010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生物多樣性與氣候變化
2011年世界濕地日的主題:濕地與森林
濕地保護日
世界濕地日
為加強對濕地的保護和利用,1971年2月2日,來自18個國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濱小城拉姆薩爾簽署了《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為了 紀念這一創舉,並提高公眾的濕地 保護意識,1996年《濕地公約》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從1997年起,將每年的2月2日定為世界濕地日。北京濕地日
2011年11月23日,北京關於濕地保護的立法公開徵求意見,對於濕地保護涉及七八個部門的管理體制,草案採取了維持現有體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