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衛生局

濉溪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規股、醫政股、預防保健股、食品安全監管股、藥品監督管理股 、規劃財務股。掛靠機構:濉溪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醫藥衛生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醫藥衛生改革發展總體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

(四)擬訂全縣區域醫藥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實施全縣醫藥衛生資源配置。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綜合管理。

(六)擬訂全縣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制定全縣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制定健康教育工作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營醫院等)醫療服務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餐飲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等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違法行為。對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實施監測;對違法的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實施移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十四)貫徹實施藥品流通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初審工作;運用監管手段,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醫藥產業政策。

(十五)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質量規範。

(十七)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上報等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九)負責醫藥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二十)擬訂醫藥衛生科技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開發及成果推廣,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中、初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衛生專業執業資格準入考試和醫藥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申報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承擔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查等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縣保健辦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二十三)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行業社團工作。

(二十四)承辦上級衛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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