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之機關為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及一名委員; 在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任。

職責

向其會員開展補充性之福利工作;
特別在房屋、援助及福利範疇滿足其受益人在經濟及社會福利方面之需求,並促進彼等之社交生活、教育及文化。

組成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之機關為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及一名委員;
主席職務由治安警察局局長擔任,副主席職務由副局長擔任,秘書職務由高級職程中之軍事化人員擔任,而委員職務則由財政局之一名代表擔任。
在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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