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潮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內設11個行政機構。

職能

潮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在醫療衛生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監督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及市級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承擔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及家庭獎勵扶助統計工作。

(二)體制改革與政策法規科

(加掛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辦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等工作。

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訪工作;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落實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執法責任制;指導全市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聯繫市計畫生育兼職單位的具體工作;負責市直單位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信息統計科

(加掛考核評價辦公室牌子)

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加強全員人口信息系統建設,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人口統計數據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縣區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公立醫院實施績效和考核制度。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

(與衛生應急辦公室合署,加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協調與指導各縣(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科

(加掛中醫科、基本藥物制度科牌子)

監督和指導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的實施,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與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指導醫療機構藥事、醫療機構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組織公立醫院實施運行監管制度;承擔市重大活動與重要會議的醫療保障協調工作。

組織實施中醫藥相關政策和標準;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組織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管理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的醫療機構,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

(六)基層指導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措施、規劃、規範,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擬定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措施、規劃、規範、標準;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市計畫生育技術專家委員會對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進行醫學鑑定,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

(七)綜合監督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和具體的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及職業衛生的技術支撐,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八)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服務、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措施;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指導縣區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九)科技宣教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指導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調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措施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人事科

(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幹部保健科

(加掛市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市管一、二級保健對象的健康管理,制訂體檢年度方案並組織實施;創新醫療保健服務方式,提高醫療保健水平;指導各級幹部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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