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統計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和實施統計工作有關規定、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承擔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主要職責

履行政府綜合統計職能

第二條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執行國家、省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區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全市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第三條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城市社會經濟、農村社會經濟和企業等各項調查;匯總、整理全市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第四條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第五條 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投入產出、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全市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管;進行相關統計分析;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

第六條 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第七條 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全市各縣區、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統計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第八條 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全市縣級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第九條 建立健全和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縣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第十條 指導統計基層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建設;管理屬下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副局長、調研員、副調研員職責

第一條 市統計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市統計局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調研員、副調研員根據分工協助局長工作。

第二條 局長召集和主持市統計局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必要時,局長可委託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上述會議。市統計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務會議討論決定。涉及全市統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條 副局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統計局進行外事活動。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第四條 調研員、副調研員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五條 局長外出期間,委託一位副局長主持處理市統計局日常工作。

各科(室、隊)職責

第一條 市統計局各科(室、隊)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以及市統計局的各項規章制度、決定、指示,在本科(室、隊)職權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二條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直屬(屬下)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屬下)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計生等工作;承擔局退(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屬下)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工、青、婦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職稱資格考試、評聘;開展統計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做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監測與評估;做好統計信息的撰寫及收集上報省統計局;研究制訂本市統計信息自動化工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計算機網路建設;負責潮州統計信息網站的更新維護。

第三條 綜合法規科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起草綜合性材料、整理編輯綜合性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負責對外公布及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數據資料;組織貫徹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生產總值核算;對縣(區)的生產總值等核算資料進行評估、認定;負責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的核算以及民營經濟統計主要數據的收集上報;負責全市現代服務業增加值的核算以及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報表數據的收集上報;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行為;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進行審批、管理;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並管理名錄庫;負責區域之間統計資料;負責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經濟建設實績進行考核;為省對市社會發展情況的考核評價提供數據支持,負責城鄉劃分清查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第四條 工交投資科 (能源統計科)組織實施工業、交通、能源、科技、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的統計調查;組織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郵電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全市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節能工作的跟蹤、指導和監管;進行相關統計分析;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依法進行節能調查、統計執法和數據發布。

第五條 農貿社會科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農村住戶、農民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及其就業狀況、從業人員和勞動報酬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和人口統計;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評。組織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及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第六條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城市住戶調查、流通消費價格調查匯總上報省統計局;開展有關調查的統計分析,向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信息諮詢和決策建議;做好各專業調查資料的加工整理、歸檔和台帳建設工作,彙編調查分析資料,指導和培訓調查工作人員;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周永龍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陳俊賢調研員:分管辦公室,農貿社會科。

黃淑喬副局長:分管綜合法規科,工交投資科,城調隊。

地理位置

地址:楓春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