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潢 川 縣 人 民 政 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為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8〕130號)、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電[2009]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當前我縣農民工工作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穩定農民工就業1、加快新農村建設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從事種養殖等農業生產,多形式參與新農村建設。把農村水利、國土整治、生態環保、沼氣建設、文化設施等新農村項目建設,作為第一季度重點項目建設,通過以工代賑、以獎代補等形式,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設進度,儘可能多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
2、集中開展農民工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依託鄉鎮勞動保障平台建立返鄉農民工工作檯帳,及時了解返鄉農民工的就業需求、培訓和創業意願。2009年第一季度集中開展返鄉農民工就業援助幫扶活動,通過送培訓下鄉、送崗位進村、舉辦專場招聘會等形式,為返鄉農民工免費提供技能培訓、就業信息、政策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促進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
3、努力穩定縣外就業規模。縣駐外辦事機構、勞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輸入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企業的協調合作,努力穩定潢川籍農民工現有就業崗位。及時把握輸入地企業大規模裁員情況,加強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溝通,妥善做好被裁員潢川籍農民工安置和返鄉工作。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到重點勞務輸入地和勞務合作單位,開展勞務品牌推介和勞務協作活動,簽訂勞務合作協定,積極採集用工信息,為農民工外出就業開闢可靠渠道。
二、大力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4、實行政策優惠。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農民工回鄉創業可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在登記註冊後給予3年扶持期,實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並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方面比照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執行。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徵企業所得稅。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申請,可適當減免或不予徵收。
5、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對有創業願望的返鄉農民工,落實小額信用貸款、小額擔保貸款和小額貼息貸款政策。要擴大信用擔保基金規模,積極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小額信貸支持。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的,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可為其提供最高5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扶持期內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全額予以貼息。擴大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貸款抵押擔保財產的範圍,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允許用於貸款擔保,切實緩解返鄉農民工貸款難。簡化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程式,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由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出具返鄉證明、進行審查推薦,縣小額擔保貸款中心進行資格認定和項目審查並承諾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6、建立返鄉創業基地。縣、鄉政府要統籌協調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專業市場為返鄉農民工開闢專門的返鄉創業孵化園區,落實優惠政策,完善服務功能,集中提供開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創業諮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已經建成的就業創業園區也要對返鄉農民工開放。同時,引導和鼓勵返鄉創業者利用閒置的集體建設用地和破產、倒閉企業舊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併廢棄不用的中國小校舍等進行創業。確需使用未利用地進行創業的應辦理轉用手續。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允許其在本人宅基地範圍內建設生產用房。縣城、鄉鎮要積極開闢場所,建立農民工市場,實行稅費減免,鼓勵返鄉農民工進場入市從事個體經營。
7、提供創業信息和技術服務。簡化手續,最佳化創業環境,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等制度,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各地要依託鄉鎮勞動保障站所,免費為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諮詢等服務,提高返鄉農民工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三、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8、認真抓好農民工創業和技能培訓。要進一步增加就業資金投入。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畫培訓所需資金按實際需求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確保農民工培訓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定點培訓機構要根據市場及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需求,科學設定培訓專業,延長培訓時間,確保培訓質量。堅持以技能培訓為主,積極創新培訓方式,推廣培訓機構與鄉(鎮)村聯合培訓和送職業培訓下鄉等培訓模式,降低農民參加培訓的成本,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參加培訓。對從事農業生產的返鄉農民工,要搞好新型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仍擬在二三產業轉移就業的返鄉農民工,著力開展1-3個月的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對有創業意願的返鄉農民工,要著力提供創業能力、市場經營知識的培訓。對培訓期限3個月以上的,可適當提高培訓補貼標準。勞動保障、農業、扶貧等部門要建立培訓機構信息通報制度,提高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
9、做好返鄉農民工職業技能鑑定。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力度,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引導農民工提高素質和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對參加技能鑑定的農民工,要減免職業技能鑑定費,免收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費用。
四、依法做好農民工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
10、建立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開闢返鄉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權益糾紛和勞動爭議。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行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要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財政、稅務、金融、工會等部門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及時掌握企業拖欠工資情況,對惡意欠薪逃匿的業主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要制定應急預案,避免和及時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向社會公布農民工維權舉報投訴地址和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要加大農民工維權宣傳力度,引導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依法維權。
11、做好返鄉農民工社保關係接續工作。返鄉農民工在外省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其戶籍所在地經辦機構要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對在原用工地已參加工傷保險,並經工傷保險鑑定機構鑑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返鄉農民工,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與務工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協商,作好其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
12、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農業部門要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土地承包糾紛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長期流轉又有流轉契約的,可依法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有糾紛的,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
13、建立健全農民工公共服務體系,切實做好農民工各項公共服務工作。及時妥善安排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返鄉農民工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要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其看病就醫問題。加強返鄉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及時做好適齡兒童預防接種的銜接。農民工輸入地和輸出地計畫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返鄉農民工及其隨返家屬的計畫生育服務工作。要積極做好返鄉和回城農民工的交通服務工作,安排組織好運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對困難人員給予適當救助,並保障交通運輸安全。
五、加強對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
14、強化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特殊重要意義,真正把思想統一到中央對當前經濟形勢的判斷上來,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來,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建立健全跟蹤問效機制,實施定期督查考核。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組織推動作用,加強對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確保全縣就業形勢的持續穩定。
15、做好輿論宣傳。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溝通,做好解決農民工返鄉問題的政策宣傳工作,努力營造政府、企業、社會各界齊心協力、共克難關的輿論環境;宣傳部門要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強化正面引導和典型宣傳,引導廣大農民工堅定信心,積極向上,勇接挑戰。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的相關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本通知的具體意見,切實做好返鄉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