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明生[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

潘明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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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石嘴山市原計經委副主任,

石嘴山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

石嘴山市農牧局副局長,

石嘴山市招商辦副主任、主任,

石嘴山市招商局局長、黨組書記,

石嘴山市政府副秘書長、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

石嘴山市市政府副秘書長、交通運輸和口岸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善道交通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石嘴山市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2年3月至2016年2月任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2016年2月任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潘明生任寧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免去石嘴山市副市長職務。

2016年3月31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免去:潘明生的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環保問責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第八環保督察組對寧夏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6年11月將督察發現的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我區,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自治區黨委、政府對此高度重視。自治區主要領導同志要求切實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及時開展“回頭看”,對破壞生態環境並造成損害的嚴肅處理,切實保護自治區良好生態環境這張靚麗名片。2017年4月,自治區黨委書記石泰峰剛一到任,即聽取有關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工作進展情況的匯報,要求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當前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依法依規認真做好追責工作。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責成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成立調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問責工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給予自治區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潘明生(副廳級,時任石嘴山市政府副市長)行政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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