潁上縣國有資產管理局

是縣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人員編制12名,內設辦公室、資產評估辦公室和綜合股。 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的職能機構。 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在國家授權的範圍內,對全縣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行使管理職能。

單位概況

潁上縣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於1992年8月,副科級建制,縣財政局二級機構,1997年10月升格為正科級建制。是縣政府經濟管理部門,人員編制12名,內設辦公室、資產評估辦公室和綜合股。

工作職能

縣人民政府管理全縣國有資產的職能機構。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在國家授權的範圍內,對全縣國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行使管理職能。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者,為了維護全民所有財產、保護所有者利益,行使國家賦予的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權、國家投資和收益權、資產處置權。具體職能是: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國有資產現狀和變動情況的調查研究及登記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參與國家投資分配和回收投資的再分配;對全縣國有資產運營情況實施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屬國有企業進行發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等項工作,並參與決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和合資企業國有資產股權收益的分配;審批縣屬國有企業承包、租賃、合資、參股經營、兼併、拍賣、破產清算等經濟活動中涉及國有資產的評估、產權轉讓和財務處理等問題;審批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評估和財務處理等問題;組織推動縣內企業國有資產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產利用率;指導全縣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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