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建設局

漵浦縣建設局

漵浦縣建設局成立於1980年5月,現在有局領導7人,局機關在職幹部職工40人,局系統在冊幹部職工712人,高級工程師1人,工程師88人,專業技術人員182人。內設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股、規劃股、建工股、城建股、法規股。下設縣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縣建築工程管理站、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縣勘測規劃室、縣建築設計院、縣建築工程總公司、縣建築安裝工程總公司、共8個二級單位。

機構簡介

漵浦縣建設局是漵浦縣人民政府管理城鄉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機關現有幹部職工39人,內設辦公室、城建股、建工股、規劃股、財務股、人事股、法制股和檔案室。下設二級單位15個。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制訂全縣城鄉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國家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市政工程、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城市給排水、城鎮監察、房地產、房屋交易、房屋拆遷、城市公交、防洪保全等工作;教育管理本系統幹部職工隊伍,提高整體素質,增強業務能力 。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城市供水業方針、政策、規章和管理細則,研究提出實施意見和辦法,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負責並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城市勘察和測量工作;參與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規劃 的審查和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組織制訂全縣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規程或地方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各類工作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管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建築行業勞保統籌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報建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建築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契約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

(五)組織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協調本行業對外經濟合作,指導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

(六)負責縣重點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工作。

(七)負責縣城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擴建、改造工程;指導縣城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建設、城市綠化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全縣燃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和城鎮綠化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綜合驗收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城鎮規劃區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實施各類公建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十)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

(十一)負責縣城和各建制鎮城市規劃執法、城市建設執法、城市管理執法,歸口管理房地產管理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十三)負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制訂行業人才培訓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縣城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預算的審查審批、建設資金籌措、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管,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建設各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建設行業改革方案的制訂,並督促實施;組織重大的綜合性調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文電處理、新聞宣傳、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保衛、保密和老乾服務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規劃管理股

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城鎮規劃政策;負責全縣城鎮規劃、勘測設計、市政工程測量;負責鄉鎮、村的總體規劃、小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與技術審查以及總體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重點項目的選址定點及土地劃撥、出讓等有關工作;組織村鎮試點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工作;指導受災地區村鎮災後重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審定報批;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制訂全縣住宅與房地產建設和開發市場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綜合驗收;負責指導全縣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房地產建設和開發的統計工作。

(三)建築工程管理股(加掛城鎮建設股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建築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改革方案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建設監理等專業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建設市場,制訂規範建設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工程招投標、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外來施工企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報建管理和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全縣建工執法監察;負責建築業的統計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科技政策,並組織實施。

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改革措施、管理辦法;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含道路照明設施)的建設和一定規模的城市改造和擴建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規劃區內的燃氣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建設;指導城市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建設、利用與保護;負責全縣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預算並參與決算;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加掛審計股牌子)

組織編制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綜合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業綜合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資金使用計畫的報批;負責本局各項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和實施;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監管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決算;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建設法規的諮詢、清理和彙編工作;審核局重要檔案的合法性;負責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及監督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六)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及幹部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教育的具體工作;負責建設行業“五大員”職業技術崗位培訓與與鑑定的管理和發證工作;指導局屬各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局屬各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構地址

地址:園藝路1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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