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機構簡介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靠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下轄漳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三個直屬事業單位。 4、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 負責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中心財務預算;管理中心財產;協調管理市政府採購中心、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的財務;負責中心收費處的管理。

機構簡介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靠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下轄漳州市政府採購中心、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三個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是漳州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管理、監督行政審核審批和便民服務的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對各單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開展行政審核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為行政審批工作提供服務;
2、對聯合辦理、統一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提供“一站式”和“一條龍”服務;
3、督促有關部門對重大審批事項的辦理辦結;
4、承擔對各單位派駐行政服務中心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督查、管理;
5、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
6、指導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行政服務分中心、辦事大廳的工作;
7、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由行政服務中心行使的其它職責。

內設機構

行政服務中心內設6個正科級職能處(室),具體為:
1、辦公室。協調中心內設各處室的工作,負責中心日常事務管理,以及會務安排、材料整理、情況綜合、簡報編寫、政務公開等;負責公文處理、文字綜合、文書檔案、機要通信、安全保密、內部管理、後勤保障、上傳下達等工作;負責組織中心文體活動、對外聯絡及接待工作;負責中心的公共安全管理、秩序管理以及物業管理。負責中心的幹部人事工作;做好中心工資、福利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中心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
2、業務協調處。負責協調指導各視窗單位審批和便民服務業務工作;負責投資建設項目“一條龍”、企業登記註冊“一條龍”、房產地產交易登記辦證“兩證合辦”“一條龍”、廣告審批辦理“一條龍”和重點項目“綠色通道”的業務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檢查和匯總辦件工作;會同效能督查處(行政審批監督科)協調解決中心因業務受理引發的爭議、糾紛等問題;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和管理中心的綜合視窗、導辦和諮詢服務;協助做好對各單位進駐中心工作人員的考勤考評以及管理;協助做好對視窗單位的綜合考評、公眾評議以及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派駐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派駐人員的考核等工作。
3、效能督查處。效能督查處加掛行政審批監督科牌子,同時,市紀委監察局向市行政服務中心派駐紀檢監察室,實行“三塊牌子、一套人馬”。負責各部門進駐中心審批項目到位運行情況、工作效率、服務質量的督促檢查;負責各部門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辦事效率、服務質量的督促檢查、考勤考評以及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組織對視窗單位的綜合考評、公眾評議以及表彰獎勵工作,並與市直機關績效考評相銜接;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辦件投訴,並按有關規定做好信訪投訴件的辦理、落實和反饋;負責協調辦事大廳的安全、秩序管理以及因業務受理引發的爭議、糾紛等問題。
4、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處。參與由公共資源管理主體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機構組織的有關全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管理辦法、交易目錄和檔案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管理市級公共資源進場交易工作;協調、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按有關規定收取和管理各項交易綜合服務費;協助有關部門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協助主管部門建立、管理和使用評標專家庫,建立招標投標評審專家隨機抽取系統;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業務實體實施監督、考核;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招標投標活動產生的爭議、糾紛及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公共資源各交易大廳的安全、秩序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管理有關機構、專家和交易行為的誠信檔案。
5、信息技術處。負責電子政務、網上審批、網上公開及中心網際網路站等電子套用管理;負責與省有關部門以及市直機關、各縣(市、區)的聯網,做好網路維護、網路安全工作;負責中心機房及網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辦公電腦以及LED顯示系統、監控系統等相關設備的管理、運行、維護和升級工作;負責中心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6、財務管理處。負責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中心財務預算;管理中心財產;協調管理市政府採購中心、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的財務;負責中心收費處的管理。
三、設立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漳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是漳州市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提供諮詢、服務的機構,掛靠漳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其主要職責是:提供公共資源統一交易平台,為建設工程(含水利、道路工程)交易、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等提供諮詢和交易服務;會同公共資源主管(監管)部門和管理主體對交易事項進行監督;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專業交易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監督、管理;制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決定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行使的其它職責。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屬3個機構:
1、市政府採購中心。負責依法辦理政府採購業務;會同主管部門編制採購目錄;負責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相關設施、設備、物品、用品等採購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採購目錄中各物品市場行情信息庫;負責受理採購人委託採購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及提供有關政府採購信息諮詢服務;協助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產生的糾紛。
2、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負責依法辦理市本級和各縣(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市級以上重點工程等)的招投標交易業務;負責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信息諮詢服務;協助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產生的糾紛;協助管理和使用專家評審庫。
3、市國有資產產權(物權)交易中心。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非上市股權、物權、產權和設備等有形、無形資產和行政、社會公共資源轉讓,以及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等提供交易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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