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學科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就是“言必有據”而不“信口開河”。以前曾有這樣的說法:“單音節動詞加雙音節名詞的1+2形式顯然不符合韻律要求,所以較為少見。”現在不管誰談韻律句法,就如同談形式句法一樣,首先要問:“你的韻律要求是什麼?”沒頭沒腦的“要求”說不通了。事實上,單音節動詞加雙音節名詞的1+2式,是漢語非常流行的韻律格式(如:開玩笑、說笑話、看電影、寫大字……)。毫無疑問,即使是“韻律”,也和其他學科一樣,講究的是“法”、是科學的嚴密性!試想,上文所謂“少見”難道是“不符合要求”的必然結果嗎?顯然邏輯不通:少見的不一定不合法,合法的也不一定就多。嚴格地講,不合要求的結果不應出現,豈止少見!——“合不合要求”是“有沒有”的問題,“少見多見”是“使用”的問題,兩者分明是學理的進步。當然,因為違背規則而不得不稍加改變才能出現的現象也是有的;因為需要改變,所以比較少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種“少見”和“不符合要求所以較為少見”是兩回事,因為“改變”正是“服從”要求的結果——“少見”不但沒有說明它們“不符合要求”,反而證明了“要求”的威力。
學科的嚴密更有待概念的清晰。譬如說,“不符合韻律要求也不等於絕對不說”,表面看來很客觀,但實際違背了學術上的嚴格邏輯。因為如果某種現象和我們的規則相互衝突,那么,要么規則可能不對,要么不合規則的現象是例外(不是反例)。試想,如果真的“不符合韻律要求也不等於絕對不說”的話,那么“要求”還叫“要求”嗎?如果韻律是這樣,那么“不符合邏輯要求”是不是“也不等於絕對不成”呢?如果邏輯不是這樣,為什麼偏偏語言的規則是這樣呢?這不成了語言學家有問題了嗎?如果認為什麼樣的要求(或規則)都是這樣(都不能嚴格),那么到底是“要求”的問題呢?還是制定、分析和處理“要求”的人的問題呢?
圖書目錄
再版前言
重印前言
第一章 韻律詞與韻律構詞法
第一節 什麼是韻律詞
第二節 韻律詞的基本類型
第三節 複合詞對韻律詞的依賴關係
第四節 韻律詞對複合詞的制約
第五節 其他相關形式與理論推導
第二章 韻律詞和複合詞的歷史來源
第一節 古漢語複合詞的判定標準
第二節 趙岐《孟子章 句》中的複合詞
第三節 複合詞來源的傳統解釋
第四節 雙音化的歷史來源
第五節 古代複合詞發展的韻律機制
第六節 理論預測與實踐結果
第七節 結語
第三章 四字格與複合韻律詞
第一節 “四字格”的獨立性
第二節 什麼是複合韻律詞
第三節 “四字格”的標準組合方式
第四節 “四字格”重音形式的推導
第五節 [1××2]和[×1×2]重音形式的語用區別
第四章 韻律對句法的制約
第一節 有關普通重音的一般論述
第二節 普通重音在漢語及英文裡的表現
第三節 如何確定句子普通重音的韻律結構
第四節 韻律結構對句法構造的制約
第五節 結語
第五章 韻律與句法演變
第一節 先秦漢語中的“SOV”形式
第二節 兩種截然不同的賓語前置
第三節 關於倒置的不同解釋
第四節 句法演變與重音轉移
第五節 結語
第六章 韻律與文學
第一節 漢語的文學屬性
第二節 駢偶的歷史溯源
第三節 駢偶的韻律機制
第四節 語言學上的自由與限制
第五節 文學上的奇偶相間
參考文獻
附錄:漢語韻律語法現象輯要
重要概念及術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