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國土資源局

(四) 漢中市國土資源儲備交易管理中心----管理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市場,統一辦理交易手續;實施全市國有土地的統一收購、儲備、開發及轉讓工作,開展土地收購儲備的招商引資;開展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以及土地出讓、徵收有關稅費、劃撥土地的評估等行政事業性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查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有關科學技術研究和對外合作交流。
3.監督檢查縣(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執行情況;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擬定全市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匯總、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土地復墾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5.負責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
6.擬定全市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查土地評估機構資格,確認和備案土地使用權價格。
7.負責全市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的統一征地管理工作。
8.擬定全市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探礦權和採礦權合稱礦業權,下同)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組織礦產督察員對重點礦山企業的資源利用情況定期督察;按照市水資源管理部門核發的取水許可證和核定的取水限量,負責全市用於商業經營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的企事業單位辦理採礦許可證的審核及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成果;按照規定監督管理礦業權評估機構;按照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9.承擔全市礦產資源儲鍺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全市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10.草擬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實施地下水動態監測,保護地質環境;劃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11.參與擬定全市國土資源有關資金、資產方面的政策,依法負責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行政管理經費、國土整治等費用的使用情況;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國有資產。
12.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13.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機要、保密、檔案、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調查研究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會同縣(區)考核、管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幹部;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有關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規定、辦法;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查處國土資源方面重大違法案件;管理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隊伍;承辦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等事宜;組織開展政治思想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對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 發展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依法監督實施;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參與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用地計畫的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畫審查;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三) 耕地保護科
----擬定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土地開發政策,農地保護、土地整理及農用地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土地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負責組織驗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跨縣(區)的鐵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征地和拆遷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查各類報批資料,協調處理征地拆遷中的矛盾和糾紛;做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征地的環境保護工作;擬定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作價入股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管理辦法,並負責市級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各項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
(四) 市場地籍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有關規定;組織地籍測量、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土地證書年檢工作,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組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基準地價的制定、評定、審查和土地市場信息、地價信息發布工作;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確認土地評估價格;按照規定監督管理土地評估機構;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五) 礦產資源管理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變更登記;對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規定管理礦產督察員;組織評審礦山開發、利用方案,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匯總、上報及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
(六) 資源環境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對地質環境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負責申報和建立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保護地質遺蹟;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施工、建立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勘查評價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認定、登記、統計;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參與礦山立項報告的審查,負責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及建設項目征地壓覆礦產資源的審查工作。
(七) 資金資產科
----負責匯總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所需經費預算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費、行政管理費、國土整治等費用及其它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開墾費、土地出讓金、土地統征費、全市耕地開墾費等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管理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和監督國家重點工程統一征地拆遷專款的安排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財務規定上報決算,審定、報送財務報表。
(八) 紀檢監察室
----協助紀檢組長監督檢查市局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受理對紀檢、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指導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 漢中市國土資源教育培訓中心
----受市局委託,編制全是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人才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是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的政治理論、管理知識和各項業務培訓;面向社會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承辦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繼續教育有關工作;受市局委託,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管理工作;承辦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的考察、培養、選拔、交流、任免的具體工作;受市局指派,會同縣區考核、管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承辦目標責任考核、獎懲的具體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幹部、勞動工資年報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漢中市國土資源儲備交易管理中心
----管理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市場,統一辦理交易手續;實施全市國有土地的統一收購、儲備、開發及轉讓工作,開展土地收購儲備的招商引資;開展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以及土地出讓、徵收有關稅費、劃撥土地的評估等行政事業性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市本級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 漢中市土地整理復墾中心
----貫徹執行土地復墾開發整理有關法規政策;協助市局制定土地開墾的有關檔案、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儲備;負責編制申報中、省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組織項目勘查、預算編制、材料編寫、項目實施管理及申報驗收;負責組織市級土地復墾整理項目的初審;負責中、省、市級項目的跟蹤檢查、監督指導;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 漢中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受市局委託,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全市影響較大的國土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縣級土地、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拖延不辦的國土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市局辦理的違法案件,以及上級交市局辦理的案件,進行調查,並向市局提交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對市局做出處理決定的案件,負責決定事項的監督執行;對市局受理的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對案情的調查,向市局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巡迴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情況,糾正違法苗頭;受理民眾舉報,承擔有關行政執法的來信來訪和案件的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宣傳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 漢中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工作規劃、計畫的編制;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的匯總、處理和使用;負責全市土地、礦產資源數據和管理數據以及地質資料資料庫的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對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和科學預測,建立具有多種空間分析和決策支持手段的現代化國土資源信息綜合服務體系,為決策部門提供實時信息服務;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網路系統的規劃、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管理宣傳工作;負責市國土資源局網路與市政府網路信息平台之間的銜接建設及網路運行時的日常管理與維護,建立市國土資源局綜合網頁,進行定期更新及日常維護;承擔國土資源基礎資料的計算機處理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業務圖件的編繪;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 漢中市人民政府統一征地拆遷出讓辦公室
----負責國家和地方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統征,組織拆遷,協調土地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和富餘勞動力的安置;對建設用地進行前期勘測規劃;市政府需要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市局委託其先征為國有;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 漢中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權申報登記發證辦公室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受理土地初始登記、各類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進行宗地權屬、面積、用途、四至境界的調查和審核,編繪地籍圖,向市政府提交準確、可靠的地籍資料,在此基礎上,受市政府委託辦理頒發和換髮土地使用證書的具體事宜;按照上級部署安排,代表市局制度化地開展土地證書年檢;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 漢中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編制全市地質環境管理與監測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地質環境監測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起草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提出重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設定建議,承擔較大級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的調查工作;依法對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和新建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資源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調查和保護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自然地質遺蹟;指導縣(區)地質環境監測和預報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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