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著名演員方子哥在朝陽區給兒子買婚房,結果房子沒到手,還被騙走近400萬元房款。今天上午,詐欺方子哥的被告人李佳霖被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方子哥被騙一事被媒體爆出後,引起社會關注。很多人疑惑,作為社會接觸面廣泛、閱歷豐富的名人,方子哥怎么會上這種當?
昨天,《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方子哥夫婦及 方家的代理人、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旭,還原了事情經過。
詳細經過
詐欺1300萬女子判無期
據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李佳霖使用偽造的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假意共同投資或以房屋裝修需要資金為由,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等騙取他人累計達1300餘萬元。
此前開庭時,李佳霖堅稱自己無罪,其辯護人對其也進行的是無罪辯護。
上午10時45分,李佳霖在兩名法警的帶領下走進法庭,法官進行一審宣判。法院審理後認定,李佳霖騙取包括方子哥妻子393萬元在內的總計1300餘萬元。
法院認為,在與方子哥夫婦交易房產的指控中,李佳霖將房屋委託給姜某出售,同時又與顏某進行交易,此外還將房產抵押給銀行,李佳霖的行為,導致姜某無法出售房產,也導致顏某無法過戶,結合其他指控,李佳霖詐欺與契約詐欺的罪名均成立。
法院一審以詐欺罪判處李佳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契約詐欺罪對其進行同樣的判罰,數罪併罰,一審判處李佳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千鶴家園的房產也將被拍賣後折抵錢款發還被害人。
辯護人:李佳霖與方家是經濟糾紛
在聽到一審判決後,李佳霖顯得十分平靜,她彎下身體對著話筒向法庭表示,她會提出抗訴。
今天上午,記者在宣判前就此案詢問了 李佳霖的辯護人馮玉香律師。馮玉香說,“此案性質應該被定性為經濟糾紛,而不應該做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沒有刑事案件的發生,或許目前李佳霖與方子哥夫婦已經完成了過戶。”
馮玉香說,對於房產的抵押情況,雙方都非常清楚。李佳霖與方子哥夫婦之間的矛盾應該屬於經濟糾紛。其他幾起指控事實,其中兩起屬於高利貸糾紛,一起是長期合作的經濟糾紛,目前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佳霖構成詐欺罪。
被告人賣抵押房騙方子哥400萬
記者了解到,方子哥夫婦發現被騙後,除向警方報案外,還以兒子方曉鴿的名義對李佳霖及中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佳霖返還房款及利息、賠償違約金,中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013年11月,朝陽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
由於李佳霖在押,法院先行讓方子哥的兒子和中介公司兩方到庭接受審理,之後單獨對李佳霖審理。
鑒於該房屋涉及刑事案件,朝陽法院暫時中止民事案件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結後,再行恢複審理。
有律師表示,李佳霖詐欺案的判決書生效後,民事案件即可繼續審理。
中介公司:履行居間義務沒過錯
法庭上中介公司稱,李佳霖須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簽約時公司查驗了李佳霖的證件,房屋交付沒有確定日期,原、被告就付款時間做過協商,之後自行進行,具體情況公司不清楚。中介公司已經全面履行了居間義務和注意義務,不存在過錯。
中介公司表示,三次網簽都是公司自行處理,其網簽是按照建委要求嚴格操作的。中介公司雖然有許可權辦理網簽,但無法查詢房屋的抵押狀態。查詢房屋狀態,必須持業主身份證原件和授權委託書才行。
中介公司同時稱,如果房屋有抵押,網簽無法通過。該公司稱第一次網簽時房子確實沒有抵押,第二次網簽出現問題是業主的原因,和中介公司無關。
但該公司承認,後來李佳霖在辦理房本變更手續過程中將房本抵押給銀行,還辦了個假房產證給方家。第二次網簽時,方家也沒將房產證交中介查詢真偽(方子哥妻子顏女士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自己得知被騙前,中介公司始終沒告訴自己房本有假這回事)。
看房當日就簽約、付中介費
方子哥的妻子顏女士告訴記者,2012年6月7日,她和丈夫想給剛結婚的兒子買套房,“我怕上當,為安全起見,我還專門上的搜房網。”顏女士說,他們打算在千鶴家園小區買房。很快,她通過網站看上了一套三居室。
“我覺得通過中介安全係數會高些,於是找了一家知名的中介公司。”顏女士說,她給中介公司打完電話,當天下午2點多,她就在業務員的帶領下看了房。因為很滿意,下午4點多,業務員將房主李佳霖約來和她見面。當天下午,顏女士就和李佳霖簽訂了購房契約,並向中介公司交了11萬元中介費。
“當時看到那個女孩,感覺很樸實,面相憨厚。李佳霖說她是單身,我當時還想,這么好的女孩子,還琢磨著給她介紹對象呢!”事後方子哥說。
律師點評
買房人要先核對戶主真實身份
方家的代理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旭告訴記者,從表面上看,方子哥夫婦的做法沒問題,他們選中房子,交納中介費以便辦理手續。“但他們簽約、交錢,都太快了。”
陳旭表示,買房人在買二手房前,必須親自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賣房人的證件是否真實、賣房人是不是真正的房主,戶主和賣房人是否一致是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的前提。
未過戶就已付大部分房款
2012年6月8日,顏女士和房主李佳霖、業務員一起進行網簽時出現問題。
由於方子哥家想申請貸款,但到銀行審查時,發現房本戶主姓名和戶口本名字不一樣。房本上是李慧,而戶口本、身份證卻是李佳霖的。李佳霖說她變更房本再辦。第一次網簽因此撤銷。但當日,顏女士還是支付20萬元定金給李佳霖。為了儘快過戶,顏女士同意支付全款。
顏女士說,此後她分多次往李佳霖指定賬戶匯款,半年後,房款只剩最後50萬元沒交,計畫過戶後支付。“沒想到過戶前,李佳霖的電話突然打不通了。”
房款應存入託管賬戶過戶再劃撥
陳旭律師表示,二手房交易可以通過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錢款。“也就是說,顏女士在支付房款時,不應該將錢直接支付給李佳霖,而應該做銀行託管。”
如果交易成功,銀行會將錢款劃轉到李佳霖名下,如果房子沒有交易成功,房子沒有過戶,銀行會把錢還給顏女士,這是房屋購買過程中,購房者的一個防範措施。
“但是顏女士恰恰不了解這個常識,沒有選擇銀行託管。”陳旭說。
對此,顏女士覺得委屈,“我們不知道有銀行託管賬戶,中介公司也沒說,他們只說怎么付錢跟房主協商。我沒買過二手房,我哪兒懂啊!”
顏女士說,直到聽說李佳霖因為涉嫌詐欺被抓,她還不知道房子出了問題。“當時我還想,她雖然被抓了,但房子還在啊。後來有人找我,我才知道這套房子加上我已經有3個買主了,而且房子還抵押給銀行了。”
已經簽了契約,正在辦過戶的房子怎么能被抵押?
顏女士說,中介公司第一次辦網簽是在2012年6月,三個月後撤銷;當年12月第二次網簽,但中介公司誤將李佳霖的性別寫成男性,被建委退了回來。第三次網簽,又因為沒有改全信息被退回。2013年2月6日,第4次網簽終於成功了。而李佳霖正是趁變更房產證姓名的空當,將房子抵押給了銀行,此後,李佳霖給了方子哥一家一個假房本。
陳旭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房本上會記錄抵押情況,但中介公司在房產證變更後沒有再次核驗。李佳霖先用無抵押的真房本騙過中介公司,然後以改名為藉口拖延時間,抵押房子貸出500萬元。中介公司後來也沒有實時監控房子的狀況,在三次網簽契約上都赫然註明房屋“未設定抵押”。
陳旭律師告訴《法制晚報》記者,中介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收了11萬的中介費,卻未嚴格審查。出事後,雖然中介公司退回了中介費,但是方子哥一家支付的393萬元的錢拿不回來了,房子目前也不是他的,中介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