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華春,江西省會昌縣莊口鎮大陂村黨支部書記。
2015年4月29日,從贛州市監察局獲悉,會昌縣紀委在該縣主流媒體上點名通報了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莊口鎮大陂村黨支部書記溫華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案。經查,2012年1月溫華春任莊口鎮大陂村黨支部書記以來,大陂村委會存在招待費過大的問題,2012年至2014年度,大陂村委會財務賬上招待費支出總計134642.8元,其中2012年度招待費支出39551.5元,2013年度招待費支出11791元,2014年度招待費支出83300.3元;中央出台“八項規定”後,大陂村2014年度仍有濫發年節費、加班補助等現象,涉及金額總計13400元;同時,2014年度大陂村財務帳上還存在白條支付工程款210800元及財務票據審簽不規範等問題。對大陂村存在的這些問題,溫華春作為村黨支部書記負有直接責任,構成工作失職錯誤。2015年4月1日縣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溫華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