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嚴格標準,考核的綜合分數納入市區市容衛生和秩序管理雙月考評的市容衛生成績。
考核標準
各區實行上門收集垃圾有償服務覆蓋率達到100%。
考核對象及範圍
1.對象: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和開發區。
2.範圍:除城中村外自來水已覆蓋的區域。
考核內容
(一)上門收集垃圾有償服務,是指環衛部門在規定時間內派人到居民家門口收集垃圾的行為。如果環衛工人無法進入的個別小區,則集中在小區門外收集垃圾的,原則上視同為“上門收集垃圾”的服務範疇,但必須具有該小區提出的申請書,所在單位或街道辦的社區委員會出具無法上門服務的證明手續。
(二)小區住戶自願將垃圾集中放置在樓下指定地點的,由環衛單位(處、科)提供住戶自願接受定點收集垃圾的書面證明手續,可視為上門有償服務。
(三)物業小區自行派人收集、清運垃圾的,環衛單位(處、科)必須與其簽定協定,明確雙方責任、服務質量、垃圾處理和費用返還等相關內容。
(四)未能在城中村提供上門有償服務的,環衛單位(處、科)必須全額返還所收取的有償服務費和衛生清潔費,交由該村委會或村民小組處理。
評分標準及結果運用
評分標準:每次檢查評分按100分制計算
1.上門收集垃圾有償服務覆蓋率以實際檢查小區數量計算(已開展上門服務的小區數量÷檢查小區總數量×100%),每少5%扣1分,每少10%扣2分,以此類推;
2.各區環衛單位(處、科)與自行派人收集、清運垃圾的物業小區簽訂服務協定書籤訂率未達到100%的,每少5%扣0.5分,以此類推;
3.上門收集垃圾人員未按規定作業,與居民住戶發生爭吵、謾罵、鬥毆的;或垃圾收集、清運過程中不按規定處理的;被投訴不及時整改的;甚至出現二次污染的,每人次扣0.5分;
雙月考核結果及運用
以雙月考評期內每次檢查的扣分值累計,再剩以10%所得的扣分值,作為本項工作考核的成績,納入當期雙月考評的市容衛生總成績中扣減,最終得出市容衛生成績。
本考核細則自2013年6月1日起執行。
各區政府(管委會)須參照制定本區的考核細則,並開展工作,確保落實本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