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及方針、政策等,組織制訂我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等規範性檔案並負責實施。(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各城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海島經濟開發試驗區等特定區域)內的分區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或參與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研究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城市規劃區內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參與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呈批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批村莊規劃,並對村莊建設實施規劃管理。
(三)負責審查上報屬市政府審批的各城區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各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等,根據法律規定審批部分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建制鎮總體規劃等。負責審批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城市燈光、廣告規劃等)。
(四)參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核定內容的有關手續;參與城市基準地價的制定工作。
(六)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含管線)、園林綠化工程的報建,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批後管理工作,負責檢查城市規劃區內任何單位及個人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參與和協助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八)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九)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十)負責城市規劃勘察測量管理工作,擬定城市勘察測量規劃、計畫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城市勘察測量成果和城市永久性測量標誌;管理城市規劃基礎地理信息。
(十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根據《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湛江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