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地方規範性檔案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審核上報、褒揚和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承辦區雙擁辦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城鄉救災救濟、救災捐贈、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五)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協調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行政區劃工作及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各街道、鎮界線的變更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街道、鎮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行政區域內地名管理工作。
(七)負責國內的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和行政管理工作;承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加掛民間組織管理股牌子)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政策調研、規章擬訂、會務組織以及機構編制、人事、文秘、信訪、統計、外事、宣傳、保密、檔案、行政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業務培訓、職工教育、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作;承擔退(離)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務、黨建、監察、紀檢、思想政治、民政信息、宣傳教育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檢查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民眾統籌優待經費和鎮級統籌五保戶供養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本級民政事業費、社會捐贈款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屬下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管理老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承辦區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加掛區雙擁辦、區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牌子)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的評定、調級的申報、換證、補證工作及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上報、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的接收和安置;負責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保健金和傷殘撫恤金以及優撫對象臨時生活補貼的發放、管理;負責現役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擁軍優屬工作,承辦區雙擁辦的日常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接待安置退伍軍人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和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實施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金管理髮放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接收本級的救災捐贈;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各級社會救濟捐贈款(物);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管理經常性捐助接收工作及指導區救災物資儲備中心的業務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擬訂保障城鎮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有獎募捐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工作;指導城市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區劃、邊界爭議及地名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各街道、鎮、場行政區劃變更以及各村(居)委會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設定地名標誌和管理地名檔案;指導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和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區殯葬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承辦區殯葬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