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發〔1998〕8號1998年6月12日)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今年是建國以來在我省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數量最多的一年,預計10萬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1998〕1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今年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中專畢業生是國家有計畫培養的專門人才,是保證我省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各級政府、各用人單位和大中專學校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保證畢業生及時走上工作崗位。
二、今年我省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工作,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以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為依據,繼續貫徹執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1997年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分配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1997〕23號)精神,按照“行業歸口,生源歸口,專業對口”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
三、積極拓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渠道。對已有的畢業生就業渠道,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措施,確保暢通。要繼續發揮國有企事業單位接收畢業生的主渠道作用,鼓勵畢業生面向多種所有制單位就業。要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從事個體、私營經濟,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為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畢業生優先和放寬辦理有關手續。
到非國有企業就業和從事個體、私營經濟的畢業生,其戶糧關係允許遷入非國有企業所在地或個體、私營經濟興辦地,由所在地縣以上政府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或人才交流機構代為辦理落戶上糧手續,具體辦法由省有關部門另行制訂。畢業生檔案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1997〕23號檔案規定的辦法管理。
四、要有計畫地吸收一部分品學兼優的應屆畢業生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機關和重要崗位。對今年參加政府機關公務員考試合格的應屆畢業生,要按原計畫接收並安排好工作。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試行預備公務員制度,錄用應屆畢業生先安排到基層支教、支農、扶貧或到企業鍛鍊,兩三年後,選拔其中的優秀人員到機關工作,所需編制從人員分流和自然減員中解決。金融、工商、稅務、審計、公安、司法等部門錄用工作人員,除軍轉等指令性安置外,應優先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中選拔。
五、廣泛宣傳國家的就業方針與政策,加強畢業生思想教育。各級政府、備大中專學校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向廣大畢業生及其家長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國家的就業方針與政策,引導人們認清就業形勢,轉變就業觀念。通過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到經濟建設第一線、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各大中專學校耍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畢業生文明離校。
六、整頓就業秩序,規範就業行為。要積極培育和建立以學校為基礎,以政府為主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學校和就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就業信息的收集工作,為畢業生提供有效服務。用人單位接收畢業生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需求信息耍及時上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在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逐步推行公開招考的辦法錄用畢業生。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本著一切有利於畢業生順利就業的原則,簡化就業手續,任何部門都不得對畢業生就業設關設卡。《報到證》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和辦理戶糧手續的依據,只能由主管畢業生調配的部門簽發,非主管畢業生調配的部門不得印製、簽發《報到證》,不得用介紹信、通知單等函件取代《報到證》。要堅決制止和杜絕畢業生就業過程中的亂收費行為,對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畢業生就業計畫的編制、審批派遣、調整改派等環節的工作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教學〔1997〕6號)和省人民政府湘政辦發〔1997〕23號檔案精神、各地各部門要顧全大局。積極配合和支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
七、切實加強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把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並明確專人負責,及時為畢業生就業工作排憂解難,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順利進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努力工作。各大中專學校要切實但負起推薦、幫助畢業生就業的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建設支高素質的就業工作隊伍,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市場,為畢業生就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