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殯葬改革是一項移風易俗的社會變革,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之一。建國50多年來,我省的殯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全省火化率僅為7.3%,大大低於全國40.25%的水平;殯葬設施設備陳舊、技術落後;土葬盛行,亂埋亂葬、喪事大操大辦和封建迷信活動仍在蔓延。這些問題的存在,敗壞了社會風氣,不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為了加快殯葬改革步伐,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的火化率。火葬是最文明、最科學、最節儉的喪葬方式。殯葬改革的核心內容是推行火葬。這對於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革除舊的喪葬陋俗,樹立文明喪葬新風具有重要意義。提高火化率,爭取在不太長的時間內趕上全國火化率平均水平,是當前我省殯葬改革工作的重點。在全省已劃定84個縣(市、區)火葬區範圍的基礎上,今年再新增加平江縣、石門縣、安化縣、攸縣、茶陵縣、安仁縣、東安縣、道縣、雙牌縣、武岡市、洞口縣、麻陽縣、辰谿縣、靖州縣、吉首市、慈利縣、永定區、武陵源區等18個縣(市、區)為火葬區範圍。新劃為火葬區的縣(市、區)要積極加快殯葬設施的建設,儘快啟動火化工作。為確保全省火化率整體水平的提高,各火葬區要切實做到城鎮死亡人口一律實行火化,在近2至3年內。城區死亡人口火化率要達到100%。在穩定城鎮火化率的基礎上,要加大農村死亡人口火葬工作的力度,採取有效措施,改土葬為火葬。
二、切實加強公墓管理。殯葬改革最終要實現遺體的全部火化且不保留骨灰。公墓只是現階段處理骨灰(遺體)的一種過渡方式。今後,除目前沒有公墓的火葬區以及此次新劃為火葬區的縣(市、區)可規劃興建公墓外,其他地方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興建和經營公墓屬特殊行業行為,除民政部門的殯葬事業單位經批准可依法興建和經營外,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都不得擅自建立公墓(塔陵園)。在公墓管理中,各地要注意搞好公墓的綠化美化,推行墓碑小型化、多樣化,增加墓區的文化藝術含量。要嚴格按規定限制墓穴占地面積和墓穴使用年限,嚴禁在公墓內構建封建迷信設施和從事封建迷信活動。要大力推行骨灰暫存、骨灰植樹和骨灰撒海(江河、湖泊)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處理方式。堅決禁止預售、傳銷和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等不正當行銷活動。農村要逐步建立起公益性墓地或集中規範喪葬用地,堅決制止亂埋亂葬。對亂埋亂葬的,要責令其遷移至規範化墓地;拒不執行的,應強制遷墳或平墳。全省各地要力爭在3年內徹底改變亂埋亂葬、違規土葬現象,在農田保護區、經濟開發區、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河堤湖泊旁、交通幹線兩側等地禁止墓葬。
三、大力推進喪葬習俗改革。無論是火化區還是土葬區都要高度重視喪俗的改革,堅決制止喪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動和大操大辦,樹立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尚。要在民眾中廣泛進行唯物主義教育,破除封建迷信;要積極倡導文明的祭祀方式,取代喪事中的陳規陋俗;要大力宣傳尊老敬老、厚養薄葬的好典型,反對喪事奢辦。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把喪俗改革作為農村和城市社區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來抓,充分發揮村委會、居委會和紅白事理事會等民眾組織的作用,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形式規範人們的喪事行為,黨員、幹部要在喪俗改革中起模範帶頭作用。通過喪葬習俗改革,在全社會努力營造一種文明、節約、科學、規範的現代喪葬文化氛圍。
四、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殯葬改革的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殯葬改革重要性的認識,將殯葬改革作為一項關係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大事來抓。要加強殯儀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革殯儀設施落後造成殯葬改革難的問題。各級財政應擠出資金扶持本地區殯葬事業的發展,已有的殯儀館和殯儀設施要加強改造,爭取上等級;無殯儀館的市、州、縣(市、區)要儘快立項興建。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還應規範或集中興建便民悼念活動場所和其它殯儀服務設施。要加大殯葬改革執法力度,對違規土葬、火化後又搞棺葬以及亂埋亂葬的,對阻礙殯葬執法、破壞殯葬改革和殯儀設施的,要依照《國家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堅決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要儘快規範喪葬用品銷售市場,堅決打擊製造和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和利用喪葬服務坑害喪戶的行為;要加強對經營性公墓、骨灰塔、陵園的管理和清理整頓工作,對非法經營者,應堅決依法予以取締。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輿論工具,加強殯葬改革政策、法規的宣傳,大力弘揚科學文明的現代喪葬文化和喪葬方式,宣傳正面典型、抨擊不良風氣,為全省殯葬改革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發布時間
200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