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曝光
2015年1月21日,湖南大學被曝一次性接收來自湘潭大學、吉首大學、湖南科技大學、中南林業科技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大學等6所高校17名碩士研究生轉入該校就讀。
背景制度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事件調查
針對曝光事件,湖南大學緊急成立調查組對研究生資料進行覆核調查。
湖南大學2015年1月23日通報:“經初步調查核實,在2013級17名外校碩士研究生的轉學過程中,儘管我校遵守了相關轉學程式,但是,在審核過程中,確實存在對教育部21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19條中‘特殊困難’的規定把關不嚴等問題。”
據《東方早報》披露,其中轉學的原因,有的是“在長沙工作的父親身體不好”,有的是“不適應吉首的山區氣候”,有的是“對油畫過敏”。
媒體披露,轉校生的通信地址來自湖南省社科院、湖南大學幼稚園、湖南省教育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
事件處理
經湖南大學研究,撤銷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所作出的同意2013級17名外校碩士研究生轉入該校的決定,按相關程式辦理。同時,決定啟動相關責任追究程式。
事件評論
教育研究人員楊東平:這就是變相的教育腐敗問題。
教育研究人員熊丙奇:說到底,教育部門、轉出和轉入高校,目前都是行政力量可以說了算的部門,只要行政點頭,不需考核、不需公示,很難保證轉學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