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做好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審核、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整頓社會法律服務市場。
(四)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計畫、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
(十)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和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十一)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的落實,承擔重要會議的組織、會議材料、領導講話材料的起草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承辦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和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裝備、財務報賬、車輛及物資裝備。
(二)政治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隊伍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參與系統專業技術評聘;承擔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負責機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市委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和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市五年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開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調研和年度考核;承擔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及安排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行業、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四)公證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工作;負責公證、律師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以及年檢、註冊;負責公證、律師隊伍建設,指導公證員、律師開展業務;負責公證員、律師的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負責公證律師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考核獎懲;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工作程式,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參與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參與法律服務市場的監管。
(五)基層工作科
組織、指導全市司法所工作、加強業務建設、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制度建設;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組織落實全市“三位一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層維護穩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六)司法鑑定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司法鑑定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管理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全市司法鑑定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查、登記、年檢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法律工作者職業資格的考核和執業證件管理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司法鑑定機構規範化管理和業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業務的理論調研和人員培訓工作。
(七)法制科
指導縣、區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和全市法律服務市場整頓工作;承擔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起草、審查、報備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幹部法制培訓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策理論調研和司法志編纂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處主任(高配為副縣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l6名(正科級7名,副科級9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有關規定程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民主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