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市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成立攀枝花特區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74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把雲南省永仁縣的平地、大龍潭公社劃歸渡口市。 1987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更名為攀枝花市。

一、簡介

1987年之前,攀枝花市的舊稱。新城市名因蘭尖鐵礦附近的攀枝花村而得名,一說村前有一棵上百年的大攀枝花樹(後毀於火災)而得名。

二、歷史沿革

196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成立攀枝花特區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3月20日,攀枝花特區人民委員會正式成立。
4月,國務院批覆四川省人民委員會的請示,同意攀枝花特區對外改稱渡口市,劃定區域範圍總面積 1411.96平方公里,地跨金沙江兩岸。 
1974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把雲南永仁縣的平地、大龍潭公社劃歸渡口市。
1978年7月,四川省決定將會理縣的紅格、新九、猛新三個公社和和愛公社的4個生產大隊劃歸渡口市轄。
同年10月,四川省報經國務院批准,將西昌專區的米易縣和鹽邊縣劃為渡口市轄縣,市轄區域面積增至7434.4平方公里。
1987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更名為攀枝花市。
2002年3月,攀民政[19]號文核定,行政區域面積為7440.39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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