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經管學院網際網路協會

清華經管學院網際網路協會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際網路協會於2015年7月12日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偉倫樓報告廳正式揭牌成立。

協會是經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批准,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自發組織的非營利會員組織,接受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的監督與指導。

協會簡介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際網路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於2015年7月12日在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偉倫樓報告廳正式揭牌成立。

協會是經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批准,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自發組織的非營利會員組織,接受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的監督與指導。

協會自2015年7月12日成立以來,在各級領導大力支持下,通過全體校友會員共同努力,以“促進校友間互聯互通、協調生長,加速校友創新、創業、創投”為重點,開展了一系列工作,增強了協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增進了校友聯絡和友誼。

目前,協會已基本形成理事合作單位捐贈,產業聯盟活動主體,協會平台服務支撐的整體協調運行體系,執行落地能力不斷提升,傳播職能、號召力日益增強。

協會願景

建立中國最創新、最具活力網際網路領域校友互助創業生態環境。

協會宗旨

打造網際網路領域校友交流平台,通過知識分享、項目培育、企業孵化等方式,促進校友在網際網路領域的創新、創業。

協會架構

2015年7月成立以來,協會按照會員的細分行業,設立6個行業聯盟:智慧城市聯盟,汽車大交通聯盟,農業電商供應鏈聯盟,EMBA聯盟,文化教育聯盟,醫療大健康聯盟。按區域劃分,現已成立4個區域活動中心:鄭州活動中心,上海活動中心,昆明活動中心,濟南活動中心。

協會章程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際網路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際網路協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與政策,隸屬於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並接受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以及學院校友發展中心的指導。協會依據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校友會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會名稱

中文名稱: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網際網路協會(以下簡稱網際網路協會)

英文名稱: The Internet Association of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Semi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

本協會是經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批准,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自發組織的非營利會員組織,接受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的監督與指導。

第三條 協會的願景和宗旨

願景:建立中國最創新、最具活力網際網路領域校友互助創業生態環境。

宗旨:打造網際網路領域校友交流平台,通過知識分享、項目培育、企業孵化等方式,促進校友在網際網路領域的創新、創業。

第四條 協會的服務內容

組織本協會理事成員企業家、行業專家和網際網路類創業者舉行每年至少一次與網際網路相關的大型論壇;

邀請協會會員不定期參加學校、學院舉辦的網際網路相關講座、課程;

不定期組織會員到優秀校友企業參觀考察;

組織網際網路思維的培訓;

建立校友網上交流平台;

整理校友的需求和能提供的服務,促進校友之間的合作;

加強與其他校友會的溝通,共同組織聯誼活動。

第五條 協會地址

啟迪科技園C座29層

財智大廈A座2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廣泛進行清華校友間網際網路行業的知識傳播和經驗分享,提高會員對網際網路領域的理論認識和實戰技巧,培育和打造與時代發展大勢相適應的新一代網際網路人才和企業。

努力做好協會會員的項目輔導與宣傳工作,不斷向校報校刊和其它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

加強與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聯繫,不斷擴大協會在校內外的影響。積極參與校內外各種網際網路行業的實踐活動,促進校友及在校大學生與企業及政府機構間的交流,增強會員的網際網路思維,實現會員間的資源互補,共同為國家新經濟貢獻力量。

本協會以舉辦專業論壇和同學社區為主要活動形式,通過專業論壇開闊視野與結交行業專家,通過同學社區實現資源貢獻和優勢互補,加速校友的創業、創新和創投!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七條、普通會員

凡清華經管學院在校教職員、工作過的教師、學院校友(含本科、碩士、博士、MBA、EMBA以及兩年內累計培訓25學天以上的高層管理人員培訓項目學員)及在校大學生向學院網際網路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均可參加。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和協會的相關規定,在網際網路行業有相關經驗或創業熱情,勇於進取、與時俱進的經管校友及在校學生。

會員應具備基本道德行為準則和團隊協作精神。

具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對協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優先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沙龍、講座等活動;

對表現積極的會員應通報表揚或頒發獎狀以示鼓勵的權利;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維護清華經管學院網際網路協會的公共形象,遵守本協會章程;

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其他義務;

積極傳播協會宗旨,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積極組織、參與協會各項活動;

明確協會及各部門的基本情況和本人職責,認真思考並出謀劃策,在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中,積極發揮自身作用;

及時向協會提供合理化建議和可供會員共享的合作信息;

支持、協助協會相關工作,不能以協會名義從事相關商業活動;

主動甄選在協會公共平台發布信息內容(如微信、微博、網站),杜絕騷擾信息影響他人及協會公信力。

為協會推薦符合條件的會員,並協助資質審查。

第十一條、理事合作單位

協會為完全非盈利組織,嚴禁以協會名義開展各種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在此基礎上,聯盟、區域分支機構可接受校友及校友企業贊助,所有收入款項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協會集中,財務公開透明,資金專款專用。

(一)、理事合作單位形式

清華經管學院網際網路協會理事合作單位採取會員制,會員通過捐贈及贊助的形式,每年經協會綜合評定出10家理事合作單位,根據規定享有應有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二)、理事合作單位權益和義務

1、理事合作單位的權益:

理事合作單位除有權掛協會授權牌以外,負責人直接成為協會理事;

如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行業聯盟或區域活動中心,具備為協會實際工作時間和精力的,可以成為協會副會長、聯盟主席;

暫時不能建立行業聯盟的理事合作單位負責人將受聘為協會的常務理事;

協會將按照理事合作單位的活動需求,組織品牌推廣,召開私董會,行業研討會,主題沙龍等,協會秘書處配合做新商業模式的研討等活動;

由協會整合的空間場地將優先對理事合作單位活動開放;

在協會對外合作宣傳、推廣、活動中具名。

2、理事合作單位的義務:

按時繳納合作經費,每年向協會提交一份相關行業報告。

(關於理事合作單位管理細則將形成具體文檔提交審批)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理事代表大會

理事代表大會為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代表大會成員由: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組成;

理事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 選舉或推薦協會各職能部門及專門機構主要負責人;

3. 選舉協會組織成員,每五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4. 罷免對於協會工作無任何作為的理事成員;

5. 審定秘書處的工作報告。

理事會成員由經管學院校友會任命;

理事會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組成;

理事會成員職責是管理協會,負責協會運營發展、組織各項協會活動;

理事代表大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有緊急事件時可由理事長召集召開臨時會議,必要時可採用電子郵件、視像會議或者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制定協會工作情況及發展方向,出席理事會成員至少達到全體理事的1/3及以上方可組織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

會長、理事長和秘書長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辦發展中心根據學院各系/教授、各部門主管校友的老師或校友組織推薦。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任免,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秘書處:

秘書處成員及日常工作由秘書長選拔、主持;

執行學院校友會及協會理事會決議事項;

協會活動的組織和策劃;

協會會員註冊和管理;

校友網際網路相關項目的基礎諮詢服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五條 協會經費:

來源:

1. 政府資助、企業贊助和社會捐贈;

2.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 利息;

4. 其他合法收入;

經費用途: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六條 財務及資產管理: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七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意見,舉手表決。

第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校友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十九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作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並報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同意。

第二十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有關事宜,由秘書處書面通知註冊機構解散。終止後,剩餘財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經理事會、審核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為終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清華經管學院校友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清華大學經管學院校友會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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