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2年,是深圳市法院系統成立最早的基層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深圳市羅湖區沿河北路2006號羅湖司法大廈,全院現有人員352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的216人,占96%,碩士62人,占28.7%。
機構概況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成立於 1982年,是深圳市成立最早的基層法院。全院下設17個部門: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執行一科和執行二科)、政治處、研究室、辦公室、監察室,直屬行政單位司法警察大隊和下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近年來,羅湖法院的隊伍建設不斷壯大,吸引了一大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現有在編幹警268人,共有法官121人,擁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 171人,擁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69人, 其中,16名專家型法官,有著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實踐經驗,在各專業審判領域都有突出的表現。
1982年羅湖法院成立之初,年結案數僅為106件。1990年結案數達到1459件。1997 年以來,羅湖法院收結案數平均每年以近 20%的速度增長。從 2000年結案數突破 10000件大關以來,近兩年結案數每年仍不斷增長,2006年收結案均突破20000件。作為深圳經濟特區成長曆程的見證者,羅湖法院審理過許多全市、全省、全國首例案件,包括建國以來我國海關作為被告的首宗行政案件,也是首宗境外人士狀告國家行政機關的案件;全國首宗股票糾紛案件;全國首宗期貨交易糾紛案件;全國首宗貞操權侵權賠償案件;全國首宗物業公司基於違約賠償業主人身傷害的案件以及深圳市首宗合作建房糾紛和深圳市首宗侵害肖像權案件等等。2000 年以來,羅湖法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立黨為公、司法為民為立足點,堅決貫徹和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不斷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先後推出了“辦標準案 ”、“速裁法庭 ”、“夜間法庭”、“專家型法官制度 ”、“取保候審聽證”、“審判大公開”等 30多項改革舉措,在確保公正的前提下不斷提高效率,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時強調社會效果,以實際行動不斷探索和豐富著司法公正與效率的真正內涵。近年來,推出輕微刑事案件快審、量刑辯論、法官進社區等改革舉措,獲得廣泛關注和各界好評。
多年來,羅湖法院 “標準、文明、廉潔、高效 ”的司法形象得到基層百姓的真誠擁戴,羅湖法院人“勇於探索,銳意改革”的進取精神也得到了上級機關的充分肯定, 2002年,羅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系統 “人民滿意的好法院 ”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2003 年,被廣東省委授予 “依法治省先進單位 ”、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2004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二等功並被深圳市委評為全市“第七屆文明示範單位”。 2005年,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解決執行難先進集體”榮譽稱號,立案庭被命名為“廣東省青年文明號”和“全省法院立案信訪文明視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審判監督庭被授予“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的榮譽稱號。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刑事審判庭在省高院榮立集體二等功。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被羅湖區委授予“區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8年,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被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深圳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立案庭
(1)審查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的執行申請,決定是否立案;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
(2)負責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或者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各類案件的立案工作。
(3)對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案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4)負責製作本院決定再審、上級法院指令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案件的再審裁定。
(5)負責立案調解與速裁案件的裁判。
(6)負責抗訴案件的案卷收取,提供一審抗訴案件報結數據,以及對抗訴案件的結果進行登記,並提供統計數據。
(7)審查當事人提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仲裁程式中的財產保全申請以及訴訟期間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申請,作出裁定並予以執行。
(8)對當事人的支付令申請和公示催告申請進行審查,並予以裁判。
(9)計算並通知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等,審查並辦理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的司法救助手續。
(10)負責審理案件的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工作。
(11)統一編制、登記各類案件的案號。
(12)負責案件的“四排定”工作。
(13)負責審判流程管理工作。
(14)負責民商事庭前準備組法官助理的管理工作。
(15)負責各類案件立案階段及民商事案件庭前準備階段案件信息的錄入工作。
(16)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並做好院長接待日工作。
(17)及時總結立案、信訪、流程管理等工作經驗,對立案、信訪、流程管理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不斷加以完善。
(18)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刑事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及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刑事審判二庭
負責審理本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詐欺案件、綁架案件等以及財產刑的執行;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一審婚姻家庭、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相鄰關係、債務糾紛、侵權糾紛等各類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一審契約類糾紛、證券票據糾紛、財產侵權賠償糾紛、承包經營糾紛等商事案件及智慧財產權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一審房屋買賣、租賃、拆遷、確權、房地產銀行按揭、拖欠物業管理費等房地產糾紛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審查處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再審案件;負責定期對一審生效和執結案件進行質量評查;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執行局
執行一科、二科主要負責執行立案庭受理的各類執行案件,刑事審判庭移送執行的附加財產刑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協助外地法院來深執行案件;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執行一科
負責對本院受理的或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執行案件的可供執行財產進行查證和控制;負責執行本院其他審判庭作出的財產保全及先予執行裁定。
十一、執行二科
負責執行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各類強制執行案件;審查決定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
十二、辦公室(含基建辦)
(1)參與司法行政管理事務,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領導決策提供諮詢意見。
(2)負責全院的對外物資採購,包括車輛、電子設備、套用軟體、耗材配件、印製格式文書及辦公用品等,並統一對外簽訂契約。
負責全院固定資產的登記、錄入、報廢等管理工作。
(3)做好印鑑使用及文印室工作。負責院章、法人章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院法律文書的接收、排版、分類列印工作和其它臨時文印工作。
(4)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案件、文書等檔案的檢查、登記歸檔、建立全宗目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電子檔案的規劃和協調工作;負責院內、院外人員的借、閱卷工作以及材料證明專用章的管理工作;負責庫房檔案的防火、防盜、防蟲、防霉、防潮及有序存放工作;負責全院格式文書發放工作。
(5)收發文、機要保密和機要通信。負責檔案(包括三密件)的收發、登記、歸檔、呈批、報送、機要保密和機要通信工作。院保密委員會日常工作和非檔案的流轉工作。
(6)財務工作。
合理編制財政預算、依時依法填報各類財務報表;負責日常經費(包括行政、工會、基建等經費)的報銷及帳務登記;工資、福利等的發放及報稅;辦理幹警的社會勞動保障卡及在編幹警子女的統籌醫療保險卡;負責登記區財政專戶(法院)罰金和暫扣款往來帳,並協助刑庭將已結案件的暫扣款上繳國庫或退還當事人;按規定裝訂會計憑證、帳本,按時歸檔。
負責訴訟費的退費及執行款的收、支管理;負責其他訴訟費票據的審核;負責全院幹警及其他工作人員就餐收款工作;按時編制訴訟費收入報表;及時裝訂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按時歸檔。
(7)負責全院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建設,負責訴訟信息管理、OA辦公自動化、國際網際網路站、視頻會議、法院二級專網、電子檔案、數字監控及門禁等系統的維護和管理,負責電腦、印表機、傳真機、複印機、掃瞄器等電子設備的日常維修和保養,負責全院幹警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和套用軟體的使用培訓。
(8)負責上級法院、兄弟法院的來訪及外事接待工作,做好院長辦公會議及其它會議的會務工作。
(9)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對著裝人員的規定、標準。造冊登記、製作發放著裝及其他配置。
(10)負責處理院領導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負責處理當事人對院領導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院領導日常辦公用品以及電腦等電子設備的領取、保管、維護等工作。
(11)負責本院基建的相關工作。
(12)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13)完成院黨組和院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研究室
(1)綜合文秘工作。組織草擬、印發院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專題材料、領導講話、審判工作經驗等文稿。
(2)調研工作。按上級和院黨組的部署,制定調研項目,組織各部門開展調研工作,組織年度調研成果評估活動。
經常到各部門開展調查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審判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及時總結匯報,提出意見,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3)信息工作。負責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儲存。向上級法院、區委信息部門及時報送信息,暢通上級法院、市區職能部門、新聞單位信息傳遞渠道,保持良好溝通。
(4)宣傳工作。管理日常案件宣傳工作,負責與各新聞媒體、記者站以及市區有關職能部門聯繫,審核新聞稿件,采編審判動態、改革、隊伍建設等新聞稿件,加強對外宣傳及管理,不斷提高對外宣傳的策劃能力和水平。
(5)司法統計工作。準確製作司法統計報表,組織編寫司法統計分析。
(6)會務工作。負責院長辦公會的秘書工作;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性工作;協助會議主辦部門完成大型會議會務工作。
(7)訂閱報刊、購買工具書及圖書館工作。負責年度報刊訂閱工作,管理幹警和庭室購買工具書工作,建設和管理法院圖書館。
(8)其他綜合性工作。組織優秀法律文書、案例編輯和報送活動,組織年度優秀法律文書評比。根據需要,組織編寫法學論文、案例、優秀法律文書集等書籍。
(9)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10)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監察室
(1)監察室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幹警執行法律、法規及本院規章制度的情況。
(2)監督、檢查幹警的工作紀律、工作作風。
(3)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4)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政治處
(1)在院黨組及院長領導下,做好編制管理、幹警及編外人員的管理、考核、調配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人員的錄用、招聘等工作,具體承辦幹部任免的考察、呈報及調動手續。
(2)幹警培訓工作。包括任職培訓、續職培訓、專題培訓等。
(3)根據院黨組的決定,負責年度考核、中層幹部的任期考核、崗位責任制考核、審判長與專家型法官、模範法官助理、金牌書記員選任及考核、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及查處幹警違反政紀的具體工作。
(4)抓好本院考勤、請假、銷假工作。
(5)做好乾警的定級、增資及福利等具體工作。
(6)抓好黨員及幹部的政治學習。協助院黨組具體抓好乾警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思想建設,及時了解及掌握幹警的思想動態,抓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7)熱情為幹警服務,積極幫助幹警解決其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
(8)建立、管理全院幹警工作質量檔案。
(9)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化體育活動。
(10)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11)完成院黨組和院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大隊
(1)及時、安全提押犯罪嫌疑人,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殺、脫逃、行兇、串供,保障刑事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負責法庭警衛、值庭任務,維護法庭的正常秩序。
(3)配合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完成訴訟保全、執行等任務。
(4)執行本院做出的拘傳、拘留決定。
(5)堅決執行命令,聽從指揮,協助處理突發事件。
(6)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畫,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訓練,負責警械警具的安全保管和使用。
(7)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8)完成院黨組和院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本院的安全保衛、物業維修管理、環境衛生、幹警周轉住房的管理分配、周轉房費用的監督、核算。
(2)負責食堂物資採購、資源配置、膳食管理、炊事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技能培訓。
(3)負責大型活動的前期會務準備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來訪接待工作。
(4)負責洗衣票、辦公用品等的發放工作。
(5)負責車輛調配、維修、保養和車隊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6)按照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行政文書的歸檔工作。
(7)完成院黨組和院長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