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學技術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具體政策措施,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規劃、協調並引導建立全區科技創新體系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提高我區的整體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體系建設和全社會的技術創新活動。
(三)歸口審報國家、省、市下達的和本區的各類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
(四)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作科技三項經費、科學事業費、科技專項資金等科技經費。組織建立科技創業投資體系,推動完善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科技投融資體系。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協調和指導從事技術轉讓、諮詢、服務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優惠政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六)組織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參與區科技工業園區的規劃與建設,參與招商項目的論證、引進和服務。管理科技示範推廣基地、開放性研發基地、工程技術中心建設並指導有關工作。
(七)參與制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
(八)負責社會公共服務領域信息化以及社會和經濟保領域的信息化套用和推進工作。
(九)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智慧財產權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依法保護專利權、著作權、企業技術秘密等。牽頭併合同各部門負責區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專利技術實施。
(十一)制訂科學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普宣傳、科技諮詢服務和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指導區內各街道科協、各科技學會(協會)的工作;聯絡和服務廣大科技人員。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