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指導和管理氣象活動,組織和協調氣象工作,為政府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和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組織和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負責防雷減災和升空氣球的安全督查工作;負責氣象法規的實施和氣象行政執法工作。
歷史沿革
1949年7月淄博農場(張店)成立測候所(後改稱氣候站), 開始進行氣象觀測。1955年1月改為張店氣象站。1959年1月改稱淄博專區氣象台。1961年改稱淄博市氣象服務台,1973年改稱淄博市氣象台。1976年4 月成立淄博市革命委員會氣象局, 同年6 月與市地震辦公室合併為淄博市革命委員會氣象地震局。 1980年12月恢復淄博市氣象局。隨著社會的發展, 各區縣也分別在五、 六十年代相繼建立氣象站, 1977 年-1978年各站先後改建為氣象地震局和氣象局,形成了覆蓋全市的氣象監測和預報服務體系及行使政府職能的行業管理系統。
內設機構
辦公室(精神文明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助局領導落實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宣傳、檔案、信訪、外事、精神文明建設、氣象文化建設和日常接待等工作;負責局綜合性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市局應急管理任務;歸口管理全市氣象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計畫財務、基本建設等管理工作,歸口協調地方氣象事業投資。負責市局院內基建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局院內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負責水電暖供應、公用房屋的維護管理和公房出售工作,協調職工住房共用部位的維護管理。承擔市局地產和公有房屋的租賃和管理。承擔局辦公樓及局院內綠化、環境衛生、公用設施維護等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物業管理規定。負責與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水電暖等有關部門的聯繫、接洽並承擔有關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醫療保險工作;負責職工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負責日常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類物品的採購、入庫、分發、登記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用車的管理和市局駕駛員、車輛的年審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業務科技科(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
職責:組織落實省局和對口部門業務管理有關規定;負責氣象探測業務和資料匯總、傳輸的組織管理;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負責全市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雷電業務和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氣象信息發布的管理,重要或涉密氣象資料的審查;承擔科研管理和技術推廣套用的組織工作;負責部門無線電、裝備和保障支持的管理;負責地方性氣象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氣象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承擔氣象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氣象科技服務的組織管理;歸口管理社會施放氣球活動和全市防雷減災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監察審計室)
職責:負責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全市氣象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獎勵、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勞保福利、老幹部管理、職工調配、社會保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稱評聘、勞資統計及各項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氣象部門的人才培養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局黨組中心理論學習組和全局政治學習的學習計畫和組織安排。負責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承擔黨群團組織等方面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氣象台
職責:承擔天氣、氣候、雷電、觀測、通信、大氣成分、農業及生態氣象等業務;負責決策和公眾服務;承擔各類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預報服務工作;負責氣象災害的收集、評估及災情上報工作;承擔現代化建設、科研、技術推廣套用等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市專業氣象台)
職責:承擔電視天氣預報節目製作,承擔12121、氣象簡訊、電視、電台、報刊、網站、電子顯示屏等氣象信息服務;承擔城市環境、交通氣象等專業氣象預報服務工作,開闢氣象服務新領域;承擔氣象科技服務工作;負責農經信息和興農網工作;推廣套用氣象服務新技術、新產品;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雷電防護技術中心(市防雷中心)
職責:負責張店區及全市重點行業、重點用戶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設計評價、施工監督、竣工驗收和雷電防護工程等相關技術服務;承擔雷電災害調查、事故鑑定、災情上報、風險評估等業務,發布雷電災害簡報;承擔雷電業務的科研與技術開發;負責對下級業務的技術指導;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淄博市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
職責:負責市局機關、直屬單位及轄屬區縣局的財務委託代理服務;承擔全市財務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結算、憑證製作、會計核算、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工作。接受工商、稅務、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申報納稅,辦理工商、稅務、物價等年檢、變更、登記等事宜。制定會計核算和管理流程,建立內部規章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對財務合法性進行監督。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職責: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技術指導和作業的指揮、協調、組織實施與效益評估等工作。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