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政府的糧食計畫、政策,對所屬糧食購銷企業的購、銷、調、存、加工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對全社會糧食流通領域進行監督、檢測實施巨觀管理。
2、負責國家儲備糧,地方儲備糧、軍供糧、商品糧的安全儲備、輪換、供應工作,制定實施倉庫建設規劃,預測糧油市場行情,提供產、購、銷信息,發揮主渠道作用。
3、對所屬購銷企業進行年度經濟目標管理,按照國務院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抓緊進行我縣的糧改工作。
4、負責糧食執法工作,審批糧食經營手續,監督檢測糧食流通領域中的糧油產(商)品質量,規範糧油質量市場,確保糧油食品安全,完善縣級糧油批發市場,維護糧油市場交易秩序。
5、負責退耕還林(草)工程補助糧的供應工作,監督、檢查所屬企業是否供應到位,保證糧食質量、數量、兌現到戶,確保全縣生態建設工程的順利完成。
6、完成縣委、政府和市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財務審計股、綜合業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