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規定
1.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修1學年以上(含l學年)的,可在其免稅限量內購買1輛國家定點轎車生產廠家生產的轎車,其免稅限量的計算,海關按其實際在外學習時間(從註冊入學之日起至畢結業之日止)予以驗放。對在外學習期間臨時進出境的留學回國人員,其在境內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按連續在境外計算驗放時間。
2.留學人員須憑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等到所在地海關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留學人員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親自到生產廠家辦理購車手續的.應提前向主管地海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正式委託書。經主管海關批准並商有關海關同意後,方可由受託人代辦。
3.留學人員學成後應該在境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並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汽車的申請,逾期海關不予受理。
4.留學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沒有我駐外使、領館或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其回國後可商教育部國際合作司出具蓋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留學人員認證專用章”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海關驗憑按規定給予辦理購車手續。
車輛範圍
根據有關規定,供留學人員購買的國產汽車視為免稅進口,不進人流通領域和商業環節。留學人員持主管地梅關核發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車。凡國家定點轎車生產廠家生產的轎車,留學回國人員均可購買。
免稅項
留學人員所購國產免稅小汽車所免稅項是指免徵其關鍵件或成套散件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和車輛購置稅等 。
單證流程
1.留學人員購買國產免稅汽車需持下列有關證件及材料向主管地海關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1)申請人本人的有效出入境證件(護照);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戶口簿、身份證);
(4)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髓檔案(畢、結業證書或進修證明等);
(5)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
2.留學人員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地海關提交上述單證,並以電子申報方式,通過登錄中國電子口岸預錄入系統向主管海關傳送相關數據信息,主管地海關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單證。符合購車條件的,主管地海關予以核批簽章。
3.留學人員持主管地海關簽發的關封直接到汽車生產廠家的所在地海關備案後再到汽車生產廠家或其指定的銷售部門購車。
4.為方便留學人員購車,國家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北京中汽總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中企誠誼留學回國人員服務有限公司和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等3 家機構代理留學人員申請和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