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縣氣象局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和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基本情況

海原縣氣象局始建於1957年12月,屬國家基本氣象觀測站。位於海原縣海城鎮北坪梁,現有正式職工16人,退休職工1人,外聘人員4人,其中黨員10人(含退休人員),大專以上學歷13人,工程師6人,助理工程師5人。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氣象行政執法隊))。直屬單位為:氣象台(人工影響天氣中心)、氣象服務中心、雷電防護技術中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氣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和領導全局開展各項工作,結合本局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海原縣氣象局實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編制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海原縣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採集和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制定和組織實施本級區域內加密觀測站的發展規劃,開展綜合觀測業務;負責轄區內的區域觀測站的管理,開展台站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負責觀測環境的保護和管理。
6.承擔全縣範圍內氣候資源的實地調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開展氣候影響評價、氣候套用與服務工作。組織對城鎮規劃,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7.組織開展全縣雷電災害防禦規劃管理和應急工作,開展雷電實時監測任務;負責防雷裝置定期檢測、設計技術評價和跟蹤檢測、防雷工程、雷擊風險評估等雷電防護技術服務;負責轄區雷電業務的運行管理。
8.對施放熱氣球、氫氣球、低空飄浮物進行規範的管理。
9.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0.負責本單位的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建設工作。
11.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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