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灣區科技局

(二)研究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海勃灣區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編制海勃灣區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海勃灣區民營科技工作。

機構簡介

烏海市海勃灣區科學技術局是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組織管理本地區科學技術工作的綜合職能機構。

機構職責

一、職能調整
劃入原區計畫委員會擬定海勃灣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及相關經費安排的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發展科學技術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研究提出海勃灣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海勃灣區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海勃灣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海勃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研究擬訂加強基礎性研究、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攻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高新技術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擬訂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海勃灣區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九)歸口管理海勃灣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科技合作計畫、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派遣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地區科技交流團組。
(十)負責歸口管理海勃灣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海勃灣區民營科技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自治區及我市科學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學技術局設5 個職能:
(一)辦公室職能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衛保密、調研綜合、信訪、督查、機關財務、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與宣傳工作。
(二)農業與社會發展科職能
研究海勃灣區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社會發展方面的國家、自治區、烏海市及我區重大科技攻關計畫、科技項目和社會發展計畫;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技扶貧、科技興區等科技工作;負責海勃灣區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的擬訂並指導實施。
(三)計財科職能
研究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海勃灣區科技發展、民用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各類科技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外事經費管理、使用及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技術市場、,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歸口管理海勃灣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商簽和執行官方科技合作協定、協定;協調重要民間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四)工業技術發展科職能
研究擬訂工業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工業攻關計畫,並組織實施;強化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工業高新技術新產品工作;負責火炬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的擬訂並指導實施;負責高新技術工業園區的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智慧財產權科職能
負責歸口管理海勃灣區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管理海勃灣區專利工作;研究擬訂海勃灣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海勃灣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海勃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海勃灣區民營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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