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公安局

(十五)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消防工作;領導我區武裝警察中隊擔負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流動人口以及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洪江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負責直接查處涉外案件。
(六)負責全區巡警工作,負責洪江城區治安巡邏執勤,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七)負責管理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測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查處。領導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工作。
(八)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九)負責對全區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區公安局看守所。
(十一)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擔區管委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對來洪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的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消防工作;領導我區武裝警察中隊擔負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區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
(十八)制訂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督察、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九)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局機構序列,受區林業局和區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區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承辦區工委、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領導

吳建平 局長
肖典智 政委
肖建國 副政委
朱達生 副局長
鄒品德 副局長
朱建勤 副局長
任曉虎 副局長
申 剛 副局長
吳文東 辦公室主任

機構設定

指揮中心
協助區局黨委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工作;協助區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重大及緊急警務活動;督促檢查局黨委重大工作部署、決定落實情況,督辦上級部門交辦和上級領導、廳領導批示事項;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和各類公安信息;起草和核改文稿;指導、督促全區公安機關110快速反應機制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反恐怖工作;負責區局對外接待、對外聯絡及局領導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區局機關檔案的收發、登記、流轉;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保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檔案管理工作;指揮中心內務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聯繫局巡視督導組,負責局巡視督導組日常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區公安隊伍建設,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的思想理論教育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區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和警官培訓處的工作,檢查、監督落實情況;負責公安局民警的警銜管理。負責全局各類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公安宣傳、公安文化、警察公共關係工作及與新聞單位的協調和溝通。
後勤裝備部
負責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
紀 委
負責受理對全區公安機關監督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查處和督辦全區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重大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監督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和黨員不服黨組織處分的申訴;對全區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隊伍紀律作風建設進行調研、分析和指導;研究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對公安機關和民警進行黨風黨紀和紀律條規教育;負責全區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和對局機關的審計監督以及對全區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
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區局督察工作並領導各區縣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對區局直屬單位和各區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全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對區局和各區縣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警務督察部門和區局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治安管理大隊
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監督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洪江區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懷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巡警特警大隊
負責全區各類嚴重暴力性突發事件的處置,打擊暴力恐怖活動。
刑事偵查大隊
擔負著全區偵查破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重任。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偵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組織開展專項鬥爭以及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開展刑事技術研究和套用,為基層派出所偵查破案提供技術支援;負責全區刑事犯罪對策研究和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刑偵情報信息建設以及刑偵隊伍建設。
禁毒大隊
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指導全區經濟與涉稅犯罪案件偵破工作;擔負重大經濟案件、跨地區和疑難複雜經濟案件偵破工作。
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區戶政管理工作,承辦全區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藉、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等;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的管理工作,及依法管理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在洪江區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指導、協調或直接查處涉外案件。
執法監督大隊
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在押人員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交警大隊
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管理、檢測和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交通事故的查處。
消防大隊
負責全區消防工作;擔負武裝警察部門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局機構序列,受區林業局和區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區公安局領導為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