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文化體育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保護、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和“掃黃打非”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二)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全區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產業發展。
(三)管理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協調全區性社會文化體育活動。
(四)推動文化體育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體育產品生產;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文體中心、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事業;指導管理全區社區(村)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局系統工程建設。
(五)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區文化經營活動依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配合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區體育行政審批、體育市場管理和體育市場執法檢查。
(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
(七)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八)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全區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協調全區各類體育競賽,做好保障工作。
(九)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速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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