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政策、法規,擬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和規章;負責交通執法檢查和監督。
二、擬制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點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作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和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縣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橋樑、渡口、隧道的行業管理。
四、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和建設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五、組織公路及其設施建設、維護、規費征稽;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公路運輸、營運性客貨運站(場)、汽車維修、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公路運輸服務、計程車運輸、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水運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規費征稽;負責航道航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指導和幫助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對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七、擬制地方性交通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實施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指導本系統成人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離)休幹部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九、指導交通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交通法制宣傳、行政複議、執法監督和調研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政執法;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訴訟案件。
三、公路工程股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擬定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標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國、省道、縣鄉道和航道養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和地方公路、航道(包括港口碼頭等)工程項目建設;負責技術改造、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工作;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
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規費、通行費、過渡費的徵收和管理;負責交通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查報批和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及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交通系統內審工作。
五、運輸科技股
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包括計程車運輸、旅遊運輸、大件和危險品運輸等)及其站場、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擬制全縣汽車站場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負責擬制有關政策、規章以及線路、運力、站場、港口、碼頭的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負責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格審查(不含三資企業經營水路運輸服務的審核);指導和協管運輸及運輸服務業價格;負責全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含機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交通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歸口管理交通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
六、安全股
負責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與交通系統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與消防管理工作。
七、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畫生育、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以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等工作;指導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等工作;負責交通科教專項資金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本局老乾工作。
直屬機構
洞口縣運輸管理所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授權,貫徹執行國家和交通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管理的方針政策,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理全縣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和道路運輸輔助性業務,負責機動車輛技術管理、道路運輸管理。
四、負責全縣道路運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全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道路運輸管理費的徵收、解繳、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統計、審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的重點物資運輸和節假日運輸工作,監督道路運輸經營者做好運輸安全工作。
七、受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體負責全縣水上運輸和水上安全管理工作。
八、完成縣、縣政府和縣交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洞口縣縣鄉公路管理站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家有關公路建設養護、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編制縣內縣鄉公路建設近、遠期發展規劃,制定縣鄉公路建設年度工作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受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擔負村道的設計、質量監督及養護管理的指導。
四、負責縣鄉公路的大中修、小修保養。組織公路水毀的搶修恢復,確保公路暢通。
五、負責縣內縣鄉公路新、改建工程設計檔案的審查上報;負責工程管理質量檢查、技術指導工作。
六、負責縣內縣鄉公路養護、新(改)建設工程的各種統計報表及交通流量調查,掌握工程技術指標,做好技術檔案的歸檔工作。
七、負責縣內縣鄉公路的路政管理、法規教育等工作,維護路產路權。
八、受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擔負手扶、盤式(前驅動)拖拉機、兩輪、三輪、側三輪機車養路費的徵收稽查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