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寧縣政府辦公室

洛寧縣政府辦公室

洛寧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文電運轉、材料起草、督促查辦、後勤保障等工作。

主要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起草、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縣政府重要會議講話等文稿。

(二)研究、審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報送縣政府的報告、請示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機要檔案的運轉保密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運轉、印製、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五)負責督促市、縣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市、縣領導有關批示的傳達、催辦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對逾期、低效等行政行為直接啟動責任調查機制。

(六)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責任目標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突發事件及重大事故,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采編和分析;負責全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十一)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並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

(十二)做好縣政府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的黨務、群團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十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協調各部門、各鄉(鎮)的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十五)負責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縣招待所和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檔案規範和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等工作;負責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及代表縣政府做好有關法律方面的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組織、管理、監督和協調工作。

(十八)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機要文電科)(副科級)

負責縣政府會務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活動安排;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的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籌備工作;負責協調政府辦公室內部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收發、運轉、公文格式把關、印鑑管理工作;負責機要檔案的簽收、登記、運轉、保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政府系統各部門機要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工作,指導部門、各鄉(鎮)值班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計畫生育、機關黨務、報刊信件收發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負責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二)綜合科

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秘書服務和日常活動組織;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的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起草工作;負責《洛陽年鑑》、《洛寧年鑑》、《洛陽大事記》、《洛寧大事記》洛寧部分和涉及需政府辦公室提供的材料撰寫;負責檔案的起草、材料的收集、篩選、整理、綜合編寫、審核工作;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負責縣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材料準備、文印等工作。

(三)信息科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政務信息工作計畫;負責指導政府系統各部門的政務信息工作;結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領導關注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信息調研;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和存儲等日常工作以及新聞聯絡工作;負責編髮《政府工作快報》、《領導參閱》等信息期刊;負責縣政府《大事記》的登記;承擔縣政府信息網路的規劃和指導工作;負責涉及洛寧網路報導事項的收集、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連線政府”欄目涉及縣政府工作職能的答覆、協調工作。

(四)督查室

負責上級機關對縣政府批辦件的督辦查辦;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重要批示的督辦查辦;負責省、市政府工作報告涉及我縣事項和縣政府工作報告重要事項的督查落實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政府全會、縣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分解、督辦和反饋工作;負責縣政府重大項目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督查省、市、縣惠及民生實事的辦理工作;負責由政府系統辦理的全國、省、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促落實工作;對縣政府安排部署工作出現逾期、低效、耽誤等造成不能及時有效落實的情況進行責任調查;負責對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編髮《督查專報》、《政務督查》、《查辦通報》。

(五)目標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市政府下達洛寧縣年度責任目標任務的落實與協調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報告全縣年度責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縣政府有關部門數據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認定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年度目標任務的分解、下達、督促、修訂和考核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績效考核工作中目標管理的落實、督查和考核認定工作。

(六)法制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工作,搞好執法監督檢查;為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對政府部門所實施的法律法規進行調研並反饋意見;負責行政案件的處理、備案、複議工作,代表縣政府參加訴訟;做好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統考頒證、證件管理及政府系統的執法責任制工作,並搞好行政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七)縣政府信用體系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制定信用信息採集技術標準和信用報告標準文本,建立覆蓋全縣的徵信網路和監管體系;制訂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平台及徵信系統技術標準和運行規劃;分別制訂政府信用、企業徵信、個人徵信管理辦法,建立政府信用、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管理體系;負責制定徵信行業、徵信產品的行業管理辦法和社會信用管理辦法;負責信用宣傳和教育工作。

(八)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本縣相應的公開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負責縣政府公開信息的維護和更新。

(九)行政科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購置、登記、管理、接待、在職人員的人事、勞資管理、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用房和職工住房管理、建設;負責機關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編制34名,其中行政編制22名、單列編制7名、駕駛員編制5名。辦公室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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