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料
一、辦理未婚公證,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其中已出境未註銷戶口的,還應提交護照;已出鏡並未註銷戶口的應該提交護照、原戶籍所在地及最後離境地公安機關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證明;
2、所在工作單位或市(區)、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婚姻狀況證明;
二、辦理結婚公證,應提交:
1、男女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所在工作單位或市(區)、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婚姻狀況證明;一方為港、澳、台同胞或外國公民的須提交通行證、回鄉證或外國護照。
3、男女雙方合影或單人照片;
三、辦理離婚公證,應提交:
1、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所在工作單位或市(區)、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婚姻狀況證明;
3、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離婚證明;
四、辦理未再婚公證,應提交:
1、辦理離婚未再婚的,應提交本條第(一)和第(三)項所列各項材料;
2、辦理喪偶未再婚的,應提交配偶死亡證明及本條第(一)項所列各項材料;
五、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六、公證員認為應調教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辦理地址
泰安市岱宗公證處地址:泰山區唐王街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