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來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及重大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督促、監督、檢查、指導各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
(二)研究提出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縣域經濟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縣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三)匯總、研究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和預警。研究提出運用財政性貸款、價格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四)合理安排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組織落實重大項目的建設資金,負責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工作。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提出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重大項目。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戰略和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外資的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向上申報利用外資項目。
(七)研究提出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布局和政策,指導、促進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制定全縣流通業批發市場、重要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調控政策,提出重要商品的調控政策。
(八)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牧業、農機、鄉鎮企業等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與農村經濟的發展,安排農業生產及基礎設施項目。
(九)提出全縣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交通、能源、郵電系統和城市基礎設施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安排重大項目。
(十)研究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總體目標,研究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勞動工資、人口、民政、政法、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要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組織和參與計畫、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起草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有關重要綜合性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十二)負責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指導,調查研究,參與決策,綜合情況,為縣委、縣政府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4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綜合業務股、社會事業股、項目稽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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