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民政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優撫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和革命殘疾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撫恤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組織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
(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管理、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七)主管全縣行政區劃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界限變更的調查、審核、報批;負責縣際行政區域勘界,指導鄉鎮邊界勘界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指導地名命名、變更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民眾組織建設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社區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辦法,指導社區規範化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福利設施建設和福利事業機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發行和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縣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機關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和辦公自動化及機關事務、安全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審計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縣民政計畫財務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及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救災救濟工作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災情組織核查和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縣本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救助;指導鄉鎮進行抗災自救;組織指導全縣救災捐贈;負責全縣救災通訊信息工作。
(三)優撫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優待撫恤法規和政策,完善優撫制度;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優待補助及因公傷亡人員的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社會福利事務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含精神病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救濟政策及法規;指導全縣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福利企業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福彩公益金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婚姻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縣、鄉鎮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中國公民辦理孤兒、棄嬰等收養登記工作;推進婚姻和殯葬習俗的改革。貫徹執行全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五)區劃地名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區劃地名工作法律法規;負責鄉(鎮)村、屯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界限變更的調查、審核、報批;負責縣際行政區域勘界,指導鄉鎮邊界勘界工作;調處鄉鎮行政界線爭議;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指導地名檔案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信息網路建設和管理。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法律法規;負責研究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推進鄉(鎮)、村政務公開工作;強化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先進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評比表彰活動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並實施社區建設的政策及規章。
(七)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會費標準及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級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人登記審批工作;負責縣級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的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全縣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軍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負責制訂並實施縣內年度城鎮退伍士兵和轉業士官的安置計畫;組織實施退役士兵的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
下屬事(企)業單位:老齡辦、老促會、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殯葬管理所、殯儀館、養老服務中心、榮福園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