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幹警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和管理鄉(鎮)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
(二)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及依法治縣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負責協調刑釋解教人員接茬、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
(五)領導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領導和管理全縣公證工作。
(七)領導和管理全縣律師工作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政工股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幹部統計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編制和勞資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和立功創模工作;負責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管理、幹警隊伍建設和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全局各類檔案的收發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各股、站、處所日常工作的協調、催辦、檢查及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局的事務工作、財務管理工作。
(三)宣教股管理和指導全縣依法治縣工作;負責普法的組織、發動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的宣傳資料定購發行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及普法工作的檢查、指導、評比、驗收工作。
(四)基層股負責全縣人民調解組織、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規範化建設;指導基層所;負責指導司法助理員代表人民政府處理疑難糾紛;開展調研,總結經驗,推廣典型;負責對法律工作者及人民調解員表彰、獎勵;負責對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管理、建設和法律服務所的行政審批制度的受理工作。
(五)安置幫教股負責協調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接茬、安置、幫教、就業和社區矯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