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辦縣領導批示和上級機關交辦以及辦內立案信訪案件,向同級有關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交辦信訪任務和信訪案件,協調處理信訪問題並審查和反饋處理結果。
4、督辦檢查全縣信訪工作開展和信訪案件的處理,指導基層信訪工作,培訓全縣專兼職信訪幹部,推動信訪工作全面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對全縣信訪工作形勢綜合分析,定期報告情況,並提出建議和措施;檢查信訪工作規定的執行情況;總結推廣信訪工作典型經驗;負責縣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記錄和紀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文書、檔案管理、信訪信息、人民建議及辦公室的後勤工作;負責統計全縣信訪工作情況。
(二)案件審理股
對全縣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受理人民民眾寫給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和上級機關交辦的信件;接待到縣委、縣政府來訪的人民民眾;負責信訪案件的轉辦、交辦、查辦和協調催辦信訪案件的處理工作;維護信訪工作秩序;負責急、難、大、要案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立案案件的審理和檢查指導基層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基層信訪工作的檢查指導和對熱點問題的協調處理;做好日常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三)縣長信訪電話辦公室
泰來縣縣長信訪電話辦公室設在信訪辦。受理民眾通過電話反映的各類問題,負責日常行政首長信訪電話工作;受理上級行政首長電話辦公室交辦、轉辦事項,做好督辦和信息反饋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向有關部門及單位交辦,並負責督辦檢查;及時向黨委和政府報告民眾通過電話辦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負責本級行政首長信訪電話工作網路和管理、指導、督辦、檢查、協調、考核及網路建設等工作。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